第四辑 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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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 清末,民间私塾校舍由办学者自筹解决,设备简陋。民国时期,学校多由
旧有书院、寺庙、词堂改建而成。
建国后,政府重视学校建设,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改建校舍,即由国家和集体
共同负担。中学、完全小学的修建,由国家负担,初级小学的修建完全由村队负责。
到1978年,中学和重点小学的校舍有了明显改善,但农村小学大部分还是“黑屋子”
(教室)、“土台子”(课桌)。
1979年, 教育局抓紧校舍改造工作,由1名副局长分工负责,采取国家拿一点,
社队投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 加快校舍改造步伐。 至1985年, 全县新建改建校舍
10291间,新置木质桌凳67126套,总投资2144.3万元,校舍“六配套”(大门、院墙、
厕所、木质桌凳、教室、办公室配套)达96 8%。
教学设备 建国前,县内小学及仅有的几处中学几经废迁,教学设备极其简陋。
建国后,教学设备不断增添和更新。1965年部分中学配置数理化教学实验仪器、
直观教具、体育用具和图书等。完全小学亦有少量直观教具和体育器材。1976年后,
教学仪器迅速增加,中学开始配备电化教学仪器。1977年成立县教学仪器管理站,具
体负责教学仪器的购置与配备。到1985年,全县普通高中、技校、农业职业中学和部
分初中配有理化实验室和仪器室。共有实验室24个,面积1637平方米;有仪器室33个,
面积1320平方米,储存仪器8537件,价值26.8万元;有图书室4个,藏书35000余册;
有电影放映机4部,电视机40部,录相机8部及收录机等电化教学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