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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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官款拨充,庙产、学田收入,公船租捐,学生交
纳束修。 据旧志载,博兴清末学宫有学田 40亩,锦秋书院有学田 8顷20亩,义学也
有一定学田,私塾开销由开办人负担,无官贴。
经费主要用于教员薪金、校舍修耷、日常办公用费及节日礼钱。
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收入,以田赋附捐为大宗,次为学田租金生息及各项杂捐等。
教育经费的支出分“岁出经常”和“岁出临时”。“岁出经常”包括:教育行政
费(教育科人员的开支),学校经费(教员工资、办公费、修缮费),社会教育经费
(民众教育馆、民众学校、民众教育事业开支)。“岁出临时”包括:开办费、预备
费等。 民国 21年(1932年),全县年政费57057元,教育经费为36449元,占全县
政费的63.9%; 教育行政费3872元,占教育总经费的11%;学校经费16548元,占教
育总经费的45%, 社会教育经费3633元,占教育总经费的10%;临时费12396元,占
教育总经费的34%。全县人均负担政费0.243元,负担教育经费0.156元。
民国时期几个年份教育经费收入一览表
单位:元
┌─────┬────┬─────┬────┬───┬────┐
│\项目 │ │ │ │ │ │
│年份 │地丁附捐│学田租金 │基金利息│其他 │合计 │
├─────┼────┼─────┼────┼───┼────┤
│民国17年 │ 8895│ 4177 │ 309 │ │ 13381 │
├─────┼────┼─────┼────┼───┼────┤
│民国18年 │ │ │ │ │ 13593 │
├─────┼────┼─────┼────┼───┼────┤
│民国19年 │ 17790 │ 4007 │ 430 │ 1580│ 2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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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0年 │ │ │ │ │ 27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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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1年 │ 20811 │ 12507 │ 2031 │ 1100│ 36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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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3年 │ │ │ │ │ 41344 │
├─────┼────┼─────┼────┼───┼────┤
│民国2-4年 │ │ │ │ │ 4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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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项内包括渡口捐和杂捐收入
公立小学之外的乡镇村立小学,主要靠学田租收入、河口船捐和摊敛集资来开销。
民国24年(1935年) ,全县近200处学校中,北隅镇初小、羊桥乡初小、博桥乡初小、
毛园乡初小和辛安乡初小靠基金生息,疃子乡初小、常套乡初小和东营乡初小靠渡口
船捐,其余皆靠学田租收入。民国25年(1936年)成立县乡村初级小学经费管理委员会,
将全县小学经费统收统支。规定每丁银1两,收小学经费洋两元,每年共收58854元。
抗日战争爆发后,抗日根据地教育经费由地方自筹解决。国民党统治区教育经费
按所辖区田亩征集。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拨发教育事业费,其拨款分三级:省定期拨发经
费,专署每年对县教育事业追拨部分经费,县财政从地方自筹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
发展教育事业。其次是乡、村集体办学。另外,学生交纳少量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
作为教育经费的补充。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经费不断增加,但仍不适应教育发
展的速度。1955年至1965年,教育经费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20%,中学生每人每年平
均占有教育经费95.41元,小学生为23.94元。1966年至1976年,每个中学生每年占有
教育经费44.10元,小学生占有12.84元。1977年后,教育经费占全县财政支出的比例
年年超过20%, 但由于学校增加,特别是中学骤增,每个中学生占有教育经费36.17
元, 小学生占有11.77元。 1985年全县财政支出1484.9万元, 其中教育经费支出
393.06万元,占总支出的26.5%。
建国后教育经费的使用分教职工工资、民办教师补助工资、福利费、离退休人员
费、行政公务费、修缮费、助学金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