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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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书院任教人员由官府支付俸禄,私塾塾师报酬由办学人付给。
民国初期,县立学校靠教育经费支付教师薪金,乡村小学靠学田租金,渡口船捐,
基金生息和摊敛集资解决。 1933年,全县公立小学教师414人中,有320人月薪为5~
12元(银元),35人月薪为13~15元;23八月薪为16~25元,36人月薪为26~35元。
抗日战争时期, 根据地教师以粮代薪,每人每月发75~120斤小米,日伪统治区
仍实行薪金制。
解放战争时期,教师工资仍以粮代薪,高小、初小各分为7级。初级小学只有3~
7五个级差,分别折合粮100公斤~80公斤。高级小学只有2~6五个级差,分别折合粮
115~95公斤,校长月薪折合粮160公斤。
1952年改薪粮制为工资分制。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教师工资普遍
提高。1963年对教师工资进行调整,调整面占40%。1977年进行低工资调整,全县教
育系统提级733人,上靠级的217人,定级的31人,提级人数占教职工总数的40%,全
县教师平均月工资达46元。 1979年再次进行低工资调整,有753人升级,占教职工总
数的46.7%。 是年11月对中小学班主任实行岗位津贴,中学班主任为7元、6元、5元
三等。 小学班主任为6元、5元、3元三等。1981年中、小学教师普提工资。1985年进
行工资改革, 教师工资普提1~2级。调整后,教师月工资平均为125元。同时,增加
教龄津贴,仍享受公费医疗、劳保退休等其他福利待遇。
民办教师的报酬,从1959年开始,实行劳动工分加补贴,即由所在生产队给以略
高或相当于同等劳力的工分,国家每月补助3~5元。以后每月补助逐步增加到20元。
1982年民办教师实行“联教计酬责任制”,月平均工资35元左右。
教师的社会地位,旧社会称教师为“教书匠”。建国后,人民政府尊师重教,教
师被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受到社会的尊重,尊师活动普遍开展。“文化大革命”期
间,知识分子被污为“臭老九”卿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次为
知识分子),教师受歧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拨乱反正,一再落实知识分
子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知识分子被列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县委、县革委,多次召
开会议, 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1984年全县有272名任教30年以上的教师,获省
教育厅颁发的《教师荣誉证书} 。1949年-1985年,全县有32位教师被省以上有关单
位授予荣誉称号。 有3人作为教师代表出席了省人民代表大会(一至三届姜冠伦、五
届杨统一、六届于善美),特级教师赵经箴出席了省六届政协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
和政协会议均有教师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