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成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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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学堂考试分临时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临时
考试每月或间月1次,学期考试半年五次,学年考试每年1次。
民国时期的小学,有期中、期末、学年考试,均采取百分制,百分为满分,60分
为及格。学年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经补考再木及格者木准升级。
1949年至1952年,成绩考核与民国时期大致相同。1953年废止百分制,推行五级
记分法,5分为优等,4分为良好,3分为及格,2分以下为劣等。1962年又实行百分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开卷考试,升学采取推荐与选拔的办法,教学质量无保障。
1977年恢复闭卷考试制度,考试种类有学期考试、学年考试、升学考试、地区、县统
考及各科竞赛等,以此衡量成绩,采用百分计法,60分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