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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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1912年) ,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壬子学制”,小学实行7年制,即初
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
民国11年(1922年) ,按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壬戊学制”规定,小学学制为6年,
前4年为初级小学,后2年为高级小学,秋季始业。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小学均沿用“四、二”学制。
1949年全国解放后,根据山东省第三次教育会议精神,小学仍实行“四、二”制,
采用春季始业。为照顾农忙乡村小学放寒、麦、秋假。
1953年实行秋季始业。
1968年, 根据“学制要缩短”的指示,小学一律改为“五年一贯制”。回972年
实行春季始业。 1978年,教育部统一规定小学学制5年,并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至
1985年末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