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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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的革命干部、 职工实行供给制。1949年-1952年,军队、党政机关、人民
团体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主要是伙食、服装、津贴三项,由国家包干供给。学校、
国营企业职工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实物工资制,以小米为准折价成
货币发给。后来逐步改为工资分制,即工资分数,以粮食、布、油、盐、煤五种实物
规定的数量,按月市场零售价格计算为货币发给。
1952年7月, 国营工交企业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中央颁发国家工作人员和技术
人员等八种暂行工资标准,并统一了每一工资分的实物种类和数量,即食粮0.5公斤,
白布6.6厘米,植物油0.25公斤,食盐0.0625公斤,煤1公斤。同年10月份,国家工作
人员开始实行小包干制, 即供给制加津贴的办法。1954年6月,小包干制改为大包干
制。1955年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原实行包干制的工作人员,先后全部实行货币工
资制,废除工资分制,根据职务等级,确定新的工资标准。1956年工资改革,国家统
一制定了国家机关、文教卫生、商业供销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矿企业干部职务
工资标准。
1963年工资调整,共有1740人升级,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资5.60元,全县月增工资
总额9744元。
1971年,根据国发90号文件,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全县属调资范围
的1968人,其中调两级的181人,全县月增工资总额11491元。
1977年8月10日,遵照国发(1977) 84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
调资重点是: 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全县共调5215人,月增加工资总额16213
元。
1982年调资范围是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全县属调资
的单位62个, 调资升级2006人,升两级的147人,全县月增加工资总额13791.78元。
其中全民单位升级1836人, 月增资总额12575.32元。集体单位升级170人,月实增资
额1.216.46元。
1983年企业调资,全县列入调资范围的77个单位,升1级的3967人,升2级的36人,
全县月实增工资总额25908元。 其中全民单位升1级的2494人,升2级的36人,月实增
资总额16339元;集体单位升1级的1473人,月实增资总额9569元。
1985年,仍属低工资调整,对工资遗留问题理顺,规定国家职工工资由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工龄补贴和奖励四部分组成。这次全县参加升级的5329人,增加工资总额
53222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参加升级2035人,月实增工资23818元;集体所有
制职工升级3294人, 月实增工资2叫04元。全县年干部职工工资总额达1432万元,人
均942.85元,比1949年年人均214元增加4.4倍。
除工资以外,还有各种补贴。1966年开始粮食价格补贴,每人每月0.5元,1 984
年增至4.5元。1979年按照国务院(79) 245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发副食品价格补贴5
元。1980年按照(80)鲁人字71号文件规定,发洗理费,男2元,女2.5元,1984年11月
起, 改为男4元,女5元。根据省委、省府规定,国家干部每人每月发书报费4元。以
上补贴随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