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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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 建国以来,企业招用工人以固定工为主体,并伴有其他用工形式。1951
年东关油棉加工厂建立,是全县最早的工业企业,招用固定工76人。随着企业扩展,
工人队伍不断壮大, 1957年固定工人数达5244人。1958年“大跃进”,从农村招用1
000余名固定工, 1959年达7902人, 工人增加速度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失调。 经过
1961-1965年的“调整” 、“精简”,固定工人数减少到5547人。随着企业的发展,
1975年固定工达6318人,其中集体企业固定工2101人。此后,安排下乡和回乡知识青
年、军人复员、转业退职、退休顶替等每年均招收一批固定工人入厂,1979年全县固
定工达8484人,其中集体企事业固定工2391人。1980年后,实行文化考试,择优录用,
每年从待业青年中招收一批固定工, 1985年固定工人数达11556人,其中集体企业固
定工3488人。
劳动合同制工人 遵照劳动人事部《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1983年博兴
县开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限有1年、3年、5年、10年、
15年, 合同到期,可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和本人志愿,续签或中断合同。1983年-1985
年从待业青年中招收合同制工人441人,其中集体所有制合同制工人123人。
临时工 1958年以前,临时工的使用,根据临时性工作需要随时招用,也叫季节
性用工,供销系统的棉花收购,曹王、兴福、店子等处烟点烟叶收购,窑厂冬季调土
等,均用季节性临时工。1958年,企业数量增加,根据工作需要和用工规定,开始招
用长期临时工。 临时工工资按重体力劳动工资每天1元4角8分付给,是年全县共招用
332名临时工。
1965年3月10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在劳动管理计划上,只控制固定工的年末人数,临时工人
数不作计划控制指标。从此,大批临时工顶班工作,到1970年全县用临时工达2018人。
1971年,遵照国务院“对长年性生产工作岗位,应使用固定工,不得再招用临时
工,这些岗位上的临时工可转为固定工”的指示,当年全县61临时工转固定工1358人。
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81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必须在上级下达
的劳动计划之内,各单位要按季、按月向劳动部门提出临时工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再
使用” 。贯彻此文件后,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内临时工压到296人,集体所有制单位
压到250人。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单位用临时工多了起来。1982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
达2177人,其中计划外1683人。集体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1252人。此后,将计划外临
时工作适当压缩,逐步转为计划内用工。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1250人,集
体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1941人。
亦工亦农合同工 1974年开始实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当年,从农村招用亦工亦
农合同制工人702人, 户口粮食关系仍在农村,部分工资交生产队,由生产队按同等
劳力记工分, 参加生产队分配。 后逐年招收,到1978年底,全县有亦工亦农合同工
1592人。1980年停止招收,并开始清退。到1983年共清退792人,其他800人改为农民
合同制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