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 建国以来,企业招用工人以固定工为主体,并伴有其他用工形式。1951
年东关油棉加工厂建立,是全县最早的工业企业,招用固定工76人。随着企业扩展,
工人队伍不断壮大, 1957年固定工人数达5244人。1958年“大跃进”,从农村招用1
000余名固定工, 1959年达7902人, 工人增加速度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失调。 经过
1961-1965年的“调整” 、“精简”,固定工人数减少到5547人。随着企业的发展,
1975年固定工达6318人,其中集体企业固定工2101人。此后,安排下乡和回乡知识青
年、军人复员、转业退职、退休顶替等每年均招收一批固定工人入厂,1979年全县固
定工达8484人,其中集体企事业固定工2391人。1980年后,实行文化考试,择优录用,
每年从待业青年中招收一批固定工, 1985年固定工人数达11556人,其中集体企业固
定工3488人。
劳动合同制工人 遵照劳动人事部《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1983年博兴
县开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限有1年、3年、5年、10年、
15年, 合同到期,可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和本人志愿,续签或中断合同。1983年-1985
年从待业青年中招收合同制工人441人,其中集体所有制合同制工人123人。
临时工 1958年以前,临时工的使用,根据临时性工作需要随时招用,也叫季节
性用工,供销系统的棉花收购,曹王、兴福、店子等处烟点烟叶收购,窑厂冬季调土
等,均用季节性临时工。1958年,企业数量增加,根据工作需要和用工规定,开始招
用长期临时工。 临时工工资按重体力劳动工资每天1元4角8分付给,是年全县共招用
332名临时工。
1965年3月10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在劳动管理计划上,只控制固定工的年末人数,临时工人
数不作计划控制指标。从此,大批临时工顶班工作,到1970年全县用临时工达2018人。
1971年,遵照国务院“对长年性生产工作岗位,应使用固定工,不得再招用临时
工,这些岗位上的临时工可转为固定工”的指示,当年全县61临时工转固定工1358人。
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81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必须在上级下达
的劳动计划之内,各单位要按季、按月向劳动部门提出临时工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再
使用” 。贯彻此文件后,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内临时工压到296人,集体所有制单位
压到250人。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单位用临时工多了起来。1982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
达2177人,其中计划外1683人。集体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1252人。此后,将计划外临
时工作适当压缩,逐步转为计划内用工。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1250人,集
体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1941人。
亦工亦农合同工 1974年开始实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当年,从农村招用亦工亦
农合同制工人702人, 户口粮食关系仍在农村,部分工资交生产队,由生产队按同等
劳力记工分, 参加生产队分配。 后逐年招收,到1978年底,全县有亦工亦农合同工
1592人。1980年停止招收,并开始清退。到1983年共清退792人,其他800人改为农民
合同制工人。
第二辑 用工形式
视图
固定工 建国以来,企业招用工人以固定工为主体,并伴有其他用工形式。1951
年东关油棉加工厂建立,是全县最早的工业企业,招用固定工76人。随着企业扩展,
工人队伍不断壮大, 1957年固定工人数达5244人。1958年“大跃进”,从农村招用1
000余名固定工, 1959年达7902人, 工人增加速度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失调。 经过
1961-1965年的“调整” 、“精简”,固定工人数减少到5547人。随着企业的发展,
1975年固定工达6318人,其中集体企业固定工2101人。此后,安排下乡和回乡知识青
年、军人复员、转业退职、退休顶替等每年均招收一批固定工人入厂,1979年全县固
定工达8484人,其中集体企事业固定工2391人。1980年后,实行文化考试,择优录用,
每年从待业青年中招收一批固定工, 1985年固定工人数达11556人,其中集体企业固
定工3488人。
劳动合同制工人 遵照劳动人事部《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1983年博兴
县开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限有1年、3年、5年、10年、
15年, 合同到期,可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和本人志愿,续签或中断合同。1983年-1985
年从待业青年中招收合同制工人441人,其中集体所有制合同制工人123人。
临时工 1958年以前,临时工的使用,根据临时性工作需要随时招用,也叫季节
性用工,供销系统的棉花收购,曹王、兴福、店子等处烟点烟叶收购,窑厂冬季调土
等,均用季节性临时工。1958年,企业数量增加,根据工作需要和用工规定,开始招
用长期临时工。 临时工工资按重体力劳动工资每天1元4角8分付给,是年全县共招用
332名临时工。
1965年3月10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在劳动管理计划上,只控制固定工的年末人数,临时工人
数不作计划控制指标。从此,大批临时工顶班工作,到1970年全县用临时工达2018人。
1971年,遵照国务院“对长年性生产工作岗位,应使用固定工,不得再招用临时
工,这些岗位上的临时工可转为固定工”的指示,当年全县61临时工转固定工1358人。
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81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必须在上级下达
的劳动计划之内,各单位要按季、按月向劳动部门提出临时工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再
使用” 。贯彻此文件后,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内临时工压到296人,集体所有制单位
压到250人。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单位用临时工多了起来。1982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
达2177人,其中计划外1683人。集体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1252人。此后,将计划外临
时工作适当压缩,逐步转为计划内用工。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1250人,集
体所有制单位用临时工1941人。
亦工亦农合同工 1974年开始实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当年,从农村招用亦工亦
农合同制工人702人, 户口粮食关系仍在农村,部分工资交生产队,由生产队按同等
劳力记工分, 参加生产队分配。 后逐年招收,到1978年底,全县有亦工亦农合同工
1592人。1980年停止招收,并开始清退。到1983年共清退792人,其他800人改为农民
合同制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