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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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招用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工商企业对劳动力
的需求,越来越多。根据需要,统一计划、统筹安排从农村招用。1956年全县职工达
5071人。1958年“大跃进”,招工失去控制,到1959年共从农村招收工人1126人。职
工人数达7902人。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精简职工
2355人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 1970年-1972年劳动部f1超计划多招用1000余人。1972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劳动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规定,一般不再从农村
招用劳动力。
知识青年安置 1964年开始,城市知识青年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到农村参加农
业生产。截止1979年,博兴县共接收济南、青岛、淄博、北镇等地集体下乡,天津、
北京、沈阳等地分散回乡,和境内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共1982人。1979年遵照省委不再
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对已经下乡的要通过招工尽量安置的指示精神,县政府
本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以下乡先后顺序,逐步招工安置。外地下乡、
回乡的323人,大部分回原城镇作了安置,其余随博兴招工安置。1973年招工231人;
1974年招工25人; 1975年招工298人,考入劳动技术学校34人,顶替父母工作29人;
1976年招工332人,顶替父母工作1人,进入大学13人,参军2人;1977年,招工297人;
1978年, 招工263人,考入大中专学校的5人,参军30人,顶替父母工作的1人;1980
年招工116人,全部安置完毕。除参军升学者外,全部分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
非农业人口安置 1964年开始,城镇回乡人员及其子女,经落实政策,回收为非
农业户口,及1978年以来,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农业转非农业的家属、子女,其中附
合招工条件的青年每年200-309人(称待业青年) ,需妥善安置。遵照中共中央、国务
院“改变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合理安排城镇非农业人口”的指示精神,除退职退休
可以从农村招收1名子女顶替外, 不再招用农村劳动力。1979年采取统一考核择优录
用的办法,从待业青年中招收218人(不含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1980年贯彻全国劳动
就业会议精神,在国务院统筹计划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招工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
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安置待业青年就业,当年招工319人;1981年招工233人;
1982年招工100人; 1983年招工199人;1984年招工83人;1985年招工194人。连同其
他就业形式,全县就业人数达4106人,就业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