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丧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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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一直沿袭封建丧葬习俗,富有人家实行隆重土葬,重棺厚敛,大操
大办。建国后政府提倡严肃、简朴、节约办丧事,倡导开追悼会。1956年农业合作化
后,不少村庄建立了公墓。1967年建立县火葬场,开始推行火葬。至1974年全县火化
尸体46具, 火化率为0.3%。 1975年在寨郝乡南门村搞火化试点后全县推广火葬。
1976年火化尸体2340具,火化率为72.7%。1978年建立县摈葬改革委员会,公布《博
兴县殡葬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所有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
工逝世后,必须火化,不得土葬。在干部、职工带动下,殡葬改革进展较快。凡自愿
执行火葬者,免交运尸费,火化费予以优待。1978年全县火化尸体2559具,火化率为
86.3%。 博兴县被评摈葬改革先进单位。8月下旬全省摈葬改革现场会在博兴县城召
开。 1979年县火化场添设运尸车2辆,半自动化火化炉两座。1980年前后,忙于经济
改革,忽略旧习俗改革,旧的丧葬习俗一度回潮,1983年火化率降为62.2%。1984,
县、乡政府,将摈葬改革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来抓。召开会议强调“平坟头
促火化”,推行“五不见”(不见坟头、不见土葬、不见请客送礼、不见披麻带孝、
不见摆供祭灵),“五代替”(戴黑纱代替带孝、送花圈代替送礼、火葬代替土葬、
开追悼会代替祭灵、 建纪念堂代替坟墓)。至1985年建立“红白理事会”446个,村
级劳动人民纪念堂89处。村里人死了,红白理事会负责操办丧事,骨灰盒存入纪念堂。
是年火化率达到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