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孤寡老人供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13&rec=534&run=13

1956年全县有2872人由生产大队、生产队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给
形式四种,对尚有劳动能力的2002人,补助工日;对无劳动能力的457人全部“五保”;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57人, 派人护理;对穷队或因灾集体不能保障生活自给的356人,
国家救济。 1961年全县除402人住敬老院外,其余分散供养。1962年全县“五保”供
养3130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五保”人员的供给水平不
断提高。 1975年全县“五保”842户970人,口粮水平不到180公斤的生产队,一律按
180公斤补足,绝大多数“五保”户每月不少于5元零花钱,费用由集体公益金支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按照1979年6月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农村五保户、常年困难
户进行调查登记,进一步做好供给、补助的通知》,全面进行普查登记,落实新的供
给形式。1982年全县“五保”供养1204人,其中孤寡老人1158人(其中男性301人) ,
残废40人, 孤儿6人。 其主要供给方式, 一是划出专门土地由劳力承包,收入供给
“五保”人员;二是全村人均摊派粮、款、柴供给“五保”户。是年,到敬老院供养
的14人,小组照顾的214人,派专人护理的127人,由近亲属代养的214人,自理55人,
其他方式的550人。 1984年一1985年,随着农村经济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五保”户
由分散供给,转为集体统筹供给的方式。
境内敬老院的建立最早始于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成立后,几乎村村建立敬老院。
1959年经过调整整顿成为265处,入院3550人。1960年208处,供养2741人。1961年18
处, 在院402人。1963年根据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凡不具备敬老院基本条件的,“五
保”户应交由生产队集体供给的精神,县内敬老院全部解散。1982年县民政局本着条
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重新筹建农村敬老院。首先在博兴镇东关和椒元两村办
起两处敬老院, 入院7人。至1985年全”县共办起23处敬老院,入院99人,其中12处
乡镇敬老院入院48人, 11处村级敬老院入院51人。1985年,国家拨专款6万元为12处
乡镇敬老院添置彩色电视机、洗衣机、落地扇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