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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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战争创伤严重,境内社会救济对象面广量大,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领
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和物品进行社会救济。1950年11
月筹集棉衣4000件, 救济粮2.5万公斤,救济贫民3500人渡过了冬季难关。1951年、
1952年两年,政府发放救济粮32。6万公斤,有1900户农民得到救济。1950-1959年,
共发放救济款70.5万元,有30.26万人(次) 得到救济。人民公社化后,大多数贫困户
有了好转。 1963年政府发放救济棉布49500尺, 救济款57.6万元, 其中社员口粮款
38.8万元、修房款9.24万元,棉衣款9.5万元,共救济困难户5200户,208000人(次)。
同时, 还发动群众互助自筹棉衣18000件,救济12595户,25124人。1969年政府发放
救济款0.99万元,救济布20000尺。1975年全县发放救济款48.5万元,救济布55000尺,
生活用煤11300吨, 重点救济沿黄滩区和部分重灾社队。 1979年全县共发放救济款
30.9万元, 救济布24900尺,解决了一部分生活困难户的实际问题。从1980年起社会
救济转为扶持贫困户劳动致富(见本章第三节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