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复员、退伍、残废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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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0年-1957年, 主要安置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志愿兵;1958年-1985年主
要安置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的义务丘
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转业建设委员会,各区、乡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接待安置工
作。至1955年共接收复员军人2666人。本着“原籍安置,负责到底”和“归口安置,
各安其所”原则,2547人安置在农村,119人安置在企事业部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
有的6名复员军人分别担任了正副社长、 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大队长、保管员和民
兵干部等职务。 1956年-1959年共接收复员军人4982人,其中排级以上干部1050人,
功臣、 模范2485人,汽车、电信、医务、测绘、气象等技术人员713人,分别安置到
农村(占80%)、机关、厂矿。
从1958年开始接收和安置退伍军人, 方针是“从哪里来, 回哪里去” 。1958-
1970年共安置3000人,其中农业户口的安排临时工、合同工42人,仅占安置总数的14
%,其余2958人安置到农业战线。1976年接收退伍军人1127人,除16名非农业户口的
安置在企业部门外,其他回到农村。1978年接收630人,其中农业户口622人中除安排
7名亦工亦农合同工、 22名临时工外,其余全部安置到农村。非农业户口的8人中1人
考入了中专学校, 7人被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退伍军人安置
工作重点是开发利用军地两用人才,扶持退伍军人劳动致富。县成立军地两用人才介
绍所, 各乡镇建立军地两用人才服务站。1980年接收退伍军人646人,安排合同工63
人,民办教师31人,乡村医生15人。回农村的军人中有51人担任村干部。是年,政府
为他们发放补助粮692.5万公斤, 帮助建房124间。1982年-1985年共安置1673人,其
中农业户口的合同工、 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等200余人,占回农村总数的30%左右。
近百名非农业户口的除复工复职15人外,全部安置到企事业部门,其中部分司机、修
理、医务等军地两用人才均发挥积极作用。
1950-1985年,全县共接收残废军人857人。本着“原籍安置”和“哪里来,哪里
去”原则,属非农业户口的157人,安置在工商企业部门工作,属农业户口的700人,
安置在农村。政府每年均发放适量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帮助解决生
活生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