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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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优属工作始于1932年。在“八·四”农民暴动中,鲁东革命军第一支队所到
之处,均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拥护。1942年2月1日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
下设劳军优抚股、募集股、借代抚恤股、敌工股、文化娱乐股。建国后,县成立拥军
优属办公室,每年组织慰问团,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制订公约 遵照1940年12月13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的《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
例》和1943年4月2日山东省战时推行委员会发布的《修改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时条例》
规定,县、区、乡、村层层制定拥军优属公约。内容包括:组织慰问队,写慰问信,
召开烈军属座谈会,给军、烈属送光荣花、挂光荣牌,集体向烈军属拜年,组织扫墓
活动和动员参军及搞好代耕等。
劳军 1942年-1944年杨家枣行村(今属纯化乡) 为部队织布17200尺,做军鞋600
双, 军袜1200双,裹腿6400付,被清河军区党委授予“拥军模范村”称号。陈户区3
天内做军鞋8000双, 军衣5000套。万兴成纺织合作社四年织布44万匹,裹腿3.5万付
支援部队。1945年人民军队攻克王集据点后,三区(今陈户镇)42名妇女到部队驻地烧
火做饭、 洗衣服、照顾伤员,并自动募集鸡蛋450个、活鸡5只慰劳军队。8月下旬为
庆祝县城解放,人民群众向军队赠送鸡、鸭、鱼、肉和米、麦等大批物资,举行联欢
活动。1950年一1953年抗美援朝期间,全县募捐现金539500万元 (旧币) ,做慰问袋
3000余个,军鞋近万双。进入80年代后,本县拥军优属工作实行对口、划片包干办法。
1983年全县27000名青年、学生成立拥军优属小组和送温暖小组385个,向前线指战员
写慰问信20000余封,优待通知书1103封,送军鞋20422双,背心98件,另有毛巾、枕
巾等生活物品500余件,赠送锦旗6面。一区(今博兴镇)开展“三个一”活动,每人写
一封慰问信、寄一件慰问品、做一件拥军优属好事。
会议表彰 1942年1月3日召开全县抗日军人家属座谈会(700余人参加) 。2月1日
召开党政机关团体和地方开明绅士联席会议。1945年1月20日召开全县四级干部大会,
分别研究部署拥军优属工作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1949年-1985年共召开9次烈军属
优抚对象先进代表大会,表彰先进人物和事迹。1958年和1959年分别有5名和3名先进
个人光荣出席山东省烈属、军属、荣誉、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
子代表大会。
土地代耕 1945年-1948年, 实行合理负担,烈军属的土地,由本村群众代耕代
种。1948年一1956年实行以乡为单位的合理负担,固定帮工小组和农户具体帮助烈军
属耕种。不少村庄还执行派工代耕和工票制,作到“三保”、“三先” (保证深耕细
作、多打粮食、不毁坏土地,先种、先收、先打粮) 。1950年全县优抚对象1729户,
其中享受代耕的1205户, 土地1150.69亩, 帮工日5759个。 1951年优抚对象增加到
9201户,全部享受代耕,土地75464.8亩,帮工日37732个。同时,还由政府分别给予
牲畜、资金、农具等方面的资助,帮助发展生产。
优待工分 1956年后,对烈、军属、残废军人改土地代耕、帮工为优待工分。实
行“三定”,即定优待标准,定自干劳动日,定优待工。其优待工分,统一参加粮、
柴等实物分配,保证优抚对象的收入相当于或略高于一般社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