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施政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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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废除“保甲制”,建立区公所,实行行政村制。
将银两征收改为市亩征收,推行合理负担,确定征收田赋的合理标准。组织群众大挖
交通沟,抗日根据地各村有交通沟相连,改造地形,坚持平原游击战。1942年在日军
实行烧光、杀光、抢光政策残酷扫荡时期,清河区党政领导机关移驻博兴根据地。是
年,贯彻中共中央和山东分局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县区干部精减百分之三十,促进
机关战斗化,减轻人民负担。同年,三、六区开展减租减息增加工资,民主反霸斗争,
削弱了地主封建剥削,农民生活得到改善。1944年至1945年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抗
日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县、区、村成立生产指导委员会,组织插伙组、合作贸易。
当地土布生产自给有余,棉籽油代替煤油照明,机关学校开荒种地,解决了敌人军事
包围和经济封锁所造成的困难。 1945年3月中共博兴县委县政府在王家官庄召开县区
村干部大会,总结动员参军工作的同时,发动春季大生产。全县形成组织生产合作,
开展大生产高潮。 九区参加插伙组农户占总农户的73%,劳动力占95%。1945年7月
全县发生蝗虫危害,县委、县政府成立灭蝗指挥部,县长唐鲁夫亲自到田间视察指挥,
军民奋战50天,战胜蝗灾。12月16日县委、县政府在贤城村(今属博兴镇)召开群英大
会, 总结表彰全年大生产经验。评选出王凤祥、韩秀贞、杨恒伦3名劳动英雄和一批
先进集体。24日王凤祥等3人参加渤海区劳模大会。1946年3月中共渤海区党委发出通
知,表扬博兴县1945年生产工作成绩,并在全区推广博兴经验。冬,开展土地改革运
动,1951年结束,将60.6万亩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1948年夏, 县委、县府加强夏防工作领导,保卫人民安全生产。5月成立县夏防
指挥部,区、乡、村分别成立中队、分队和小队,开展反特剿匪活动。县公安局配合
独立营到小清河南开展清剿。 7月,公安局政卫队培训各乡、村侦察员,全面铺开夏
防工作。
1948年8月县政府成立支前委员会, 县长唐鲁夫任主任委员,王健民任副主任委
员,另有3名委员组成。8月派出运粮队、民兵团、渤海子弟兵团、担架团支援济南、
淮海、 渡江战役,全县支前民工民兵达10000人次。至年底,全县在解放战争中有的
55人参军,2455人参政。同时,全县支援前线粮食数百万斤,大批土布、裹腿、军鞋
等物资。
1948年,本县发生涝灾,受灾面积达141321亩,县委县府积极领导群众生产自救,
向严重的176个村9406户农民发放贷粮459792公斤。 1949年虫灾水灾严重,县府拨粮
食30.5万公斤救灾。
1949年夏秋,黄河出现特大洪峰,中断南北交通43天,县政府动员1500民工上堤
抢险,并投入大批石、木料,战胜洪水。
1950年10月,六区卢家村(今属阎坊乡)互助组长卢奎法参加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
代表大会,登上国庆观礼台,受到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接见。县委、县府推广他
的经验,推动全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
1951年,县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事业,努力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年底县有中学1处,
学生100人; 高小7处,26个班,1471人;小学339处,321个班,18378人,实现入学
率98%。
1952年夏季干旱,秋季疾病流行。9月27日县府成立生产救灾工作委员会。决定:
1.重灾区、乡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确定生产救灾为冬春中心工作;2.开展宣传活动,
改变群众消极悲观情绪,树立战胜灾荒的信心和决心;3.帮助群众解决种子、肥料等
困难,种足种好小麦;4.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副业生产,增加群众收入;5.继续发动
互助合作运动,团结起来战胜灾害。年底,全县共有互助组5335个,参加农户占全县
总户数的65.7%。
1955年6月, 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户口工作经常登记制度》的指示,县府决定
由县民政局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 从此户籍建设逐步走上正轨。9月贯彻省人民委员
会《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到户。促进了农
业生产发展。县委县府连续召开会议,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指示,是冬
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 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上半年的224处, 入社7064户, 增到
1170处,34333户,连同互助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0.4%。
1956年县委、县府在推动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
行社会主义改造。将全县800余户私营工商业分别纳入国营、供销社经营和合作经营。
5月县府组织3531名民工参加打渔张引黄闸和一、 二干渠工程。11月30日打渔张引黄
闸建成放水,扩大水浇面积14万亩。
1958年“大跃进”,上半年县委、县府组织农业生产,成果显著,庄稼长势好,
丰收在望。但下半年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做了许多徒劳的工作,先后调集50万人上阵
“大炼钢铁”,致使秋收缺劳力,粮食损失严重。
1960年至1962年,县委、县府全面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
方针,努力纠正“五风”和“平调”错误,清理1958年至1960年“平调”总值3340万
元,1960年12月底追还1112万元。1961年4月接受地区赔偿“平调”款723万元。组织
干部慰问重灾区, 开展生产救灾。仅1961年就发放救灾款255万元,银行低息生产贷
款192万元,无偿投资147万元,商业、物资、供销部门生产投资供应总额339.6万元。
1961年为战胜灾荒县府提出开展“一、二、三、五”运动,即全县每人平均一亩水浇
地,二分瓜莱,三分早熟作物,种好五分小麦。实行“精兵简政”,撤并科局15个,
下放干部2068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43.2%,减轻人民负担。
1964年发生百年不遇的大水灾, 县政府组织党政军民全力投入抗洪斗争,奋战2
个月,疏通沟渠4000条,战胜洪涝灾害。政府拨统销粮250万公斤,救济灾民。
同年秋,县委、县人委组织158名干部深入基层,对3年来4120名城市回乡、下乡
人员的安置情况进行详细检查、访问、登记。表彰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
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各区、公社分别召开代表会和座谈会,鼓励
他们安心从事农业劳动。
1965年秋,响应毛泽东主席批示的“农业学大寨”运动,组织万人水利会战清淤
夹河,挖大小台条田6万亩,达到日降雨150毫米不成灾。“农业学大寨”运动,对农
田水利建设改变生产条件起了好的作用。但缺乏长远统一计划,也浪费了不少人力物
力。
1971年冬至1972年春,博兴县革委组织稻改工作队进驻纯化、乔庄、蔡寨等公社
部分大队引黄压碱,旱地改稻田8万亩,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取得实效。同时县、
社共同对小清河南五公社进行统一规划,分别施工,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水成系、
树成行,基本实现园林化。
1981年至1983年,县政府积极执行和落实县人大第九届第一、第二次会议关于加
强推进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多次组织工作组、调查队,深入农村调查访问,制
定具体计划和措施。1983年底,全县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在全县土地减少3.53万亩的情况下,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22.03%。
1985年县委、县府动员全民为全面完成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计划,加快“改革开
放经济搞活” 步伐,取得可喜成绩。农业总产值达到28484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达
15103万元,财政收入完成872.5万元,城乡储蓄达4542万元,分别比1978年翻一番多。
附:日伪政权
1939年1月日军侵占博兴县城后, 组织维持会, 建立伪政权——博兴县公署。
1938年3月日伪华北临时政府成立山东省公署伪政权, 下属鲁东鲁西鲁北鲁南道,博
兴县公署,属伪鲁北道,1940年汪伪南京政府成立,山东省划为10道,博兴县公署属
青州道。县长称县知事。首任县知事白宇平(白光正)。伪县公署设民政科、财政科、
建设科、教育科、政务警(两个班)及警察所(后改警务局)等机构。伪县公署依靠日伪
军的保护设在县城内。
日伪统治区域,主要为县城附近各村,即一区各乡村,以及不断设立的据点岗楼
多处。一区伪区公所设县城内。实行保甲制,10户为甲,10甲为保,设保长、甲长,
全县境内先后安设据点22处,岗楼9个。1945年8月,日侵略军投降,伪政权覆亡。
附:伪县知事名单
县知事 任职年月
白宇平 1939.2-1940.12
程联甲 1941.1-1943.12
田树荣 1944.1-1945.2
何 雍 1945.3-19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