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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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7月25日,在阎坊乡辛集村成立博兴县抗日民主政府。相伟任县长(此前,
只成立了三、五、六区区公所,即今陈户镇、店子乡、阎坊乡,为博兴抗日根据地)。
政府内设秘书室、民政科、粮秣科、粮库、武装科、文教科、司法处、公安局、税务
局、工商科。1944年辖7个区公所。1945年8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博兴县政府,驻县
城。机构设置如下:
博兴县政府
1945年8月一1949年9月
秘 书 科
民 政 科
财 政 科
实 业 科
粮 库
粮 食 局
教 育 科
司 法 科
公 安 局
税务征收处
工商管理局
战时邮政局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博兴办事处
1947年建粮食局,撤粮库并入粮食局。博兴县辖城关、柳桥、陈户、兴福、店子、
阎坊、通滨7个区。
1949年10月,遵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政府改为博
兴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如下:
博兴县人民政府机构
1949年10月一1954年7月
秘 书 室
民 政 科
财 政 科
文 教 科
卫 生 科
统 计 科
工 商 科
税 务 局
建 设 科
粮 食 局
邮 电 局
供 销 社
公 安 局
银行办事处
保险公司
财政经济委员会
辖一区(城关) 、二区(柳桥)、三区(陈户)、四区(兴福)、五区(店子)、六区(阎
坊)、七区(通滨)7个区。
1954年7月, 县人民政府改为博兴县人民委员会,由全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委员会代行其职权,其内
部机构设置如下:
秘书室(1954-1955)——办公室(1955-1967)
公安局(1954-1967)
民政科(1954-1958)——民政局(1958-1967)
财政科(1954-1956)——财政局(1956-1962)——财政科(1962-1967)
税务局(1954-1958)——税务局(1961-1967)
粮食局(1954-1967)
人民银行(1950-1967)
邮电局
文教科(1954-1956)——教育局(1956-1962)——文教科(1962-1967)
建设科(1954-1956) ——农林科(1956-1958)——林业局(1958-1959)——农业局
(1959-1962) ——农林水利科(1962-1963)——农林科(1963-1965)——农业局(1965-
1966)
工商科(1954-1956)——市场管理委员会(1956-1963)——市场物价管理委员
会。
供销社(1954-1958)——供销社(1961-1967)
卫生科(1954-1959)——卫生局(1959-1962)——卫生科(1962-1967)
人事科(1954-1962)——人事检察科(1962-1967)
统计科(1954-1958)——统计局(1963-1967)
交通科(1955-1958)——交通局(1959-1962)——交通科(1962-1967)
文化科(1956-1962)
体委(1956-1958)
计委(1956-1967)
农产品采购局(1956-1957)——服务局(1957-1958)
商业局(1956-1967)
工业科(1956-1957) ——工业局(1957-1958)——工业交通局(1958-1962)——工
业科(1962-1965)
手工业管理科(1956-1957) ——手工业管理局(1957-1958) ——人民公社工业局
(1959-1962)—手工业管理局(1962-1967)
水利科(1956) -水利局(1956-1962) ——水利科(1963-1965) ——水利局(1965-
1967)
治黄科(1956-1960)
劳动科(1956-1962)
大道王虹吸工程灌溉处(1957-1963)
林业科(1956-1958.5)——农林局(1958.5-1959)——林业科(1965-1966)
机械局(1959-1961)——拖拉机总站(1961-1967)
科委(1959-1962)——科委(1964-1967)
水产局(1959-1961)
建工局(1960-1961)
畜牧局(1960-1961)
公社事务管理局(1960.8-1960.12)
工业生产委员会(1960-1961)
财贸办公室(1961-1967)
农业银行(1961-1967)
小清河管理所(1963-1967)
物资局(1961-1967)
转建办公室(1956-1958)
县人民委员会所辖区乡政权,经多次变化,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全县
辖城郊、湖滨、陈户、兴福、利城、阎坊、通滨、小营、乔庄、龙居10个区,60个人
民公社。
1967年3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 取代县人民委员会职权。开始,其内部机构经多
次调整变动,于1968年设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保卫组。办公室
设秘书、行政、信访组;政治部设组织组、宣传组、教育组、群工组;生产指挥部设
办事组、农业组、财贸组、工交组、计划组、民政组、政工组。保卫组包括公安、法
院、检察院。1971年恢复中共博兴县委后,革命委员会为党政合一的政权机构。
1975年撤销政治部,1978年撤销生产指挥部,逐步恢复局、委、办建制。
县革命委员会机构:
县革委生产指挥部(1968-1978)
县革委政治部(1968-1975)
县革委办公室(1968-1978)
计划组(1969-1977)——计划委员会(1977-1981)
劳动局(1976-1981)
公安局(1973-1981)
民政组(1969-1970)——民政局(1970-1981)
财贸组(1968-1969)—财政金融局(1969-1975)——财政局(1976-1981)
计量所(1976-1980)——计量局(1980-1981)
工商局(1972-1981)(即工商行政管理局)
粮食局(1970 1981)
物资局(1970-1981)
商业局(1970-1981)
供销社(1970-1981)
邮电局
人民银行
财贸办公室(1978 1981)
工业局(1970-1981)
公社工业局(1976-1977)——社队企业局(1977-1984)
电业局(1976-1984)
交通局(1976-1981)
基建局(1976-1981.)
文教局(1976-1981)
卫生局(1976-1981)
计划生育办公室(1976-1981)
广播局(1976-1981)
体委(1976-1981)
科委(1976-1981)
农业局(1976-1981)
水利局(1976-1981)
气象站(1976 1981)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76-1981)
环境保护办公室(1977-1981)
经济委员会(1978-1981)
人事局(1978 1981)
建设银行(1978-1981)
农业办公室(1978-1981)
沼气办公室(1978-1981)
地名办公室(1979-1981)
多种经营办公室(1979-1981)
司法局(1980-1981)
农业银行(1980-1981)
林业局(1980-1981)
1980年全县辖城郊、湖滨、曹王、陈户、兴福、店子、阎坊、纯化、小营、庞家、
蔡寨、乔庄、龙居14处人民公社。
1981年1月,召开博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遵照中央和省指示精神,
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博兴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副县长,下属机构沿其前置。至1985
年底县政府机构设:县府办公室、人事局、统计局、劳动局、审计局、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地方史志编纂委
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名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经
济协作办公室、油区办公室、财政局、农牧渔业局、民政局、税务局、司法局、教育
局、文化局、卫生局、交通局、粮食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林业局、物价局、工
商管理局、计量局、水利局、商业局、广播电视局、邮电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
县供销社、气象站、农机局改称农机公司、电业局改称电业公司、外贸局改称外贸公
司、二轻工业局改称二轻工业公司、物资局改称物资综合公司共45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