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民国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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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1912年),县衙署改称博兴县公署,知县改称民政长,民国二年民政长
为县知事。县公署机构,设总务、财政、司法、民事四科和巡警局、劝学所。班役改
司法警察。民国3年巡警局改警察所,由县长兼所长。
民国17年(1928年) ,改县公署为博兴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秘书1人,
政府机构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科及金库、赋税征收处、司法处、监狱、公安
局、民团队部。司法警察改为政务警察,有警长1人及警目警士共28人。
民国26年(1937年)秋,抗日战争爆发,时局混乱。伪“华北自治联军”至博兴,
县长潜逃。民国27年(1938年) 5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第十三支队进驻博
兴县城,副司令兼县长。机构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科及赋税征收处。
民国28年(1939年) 1月,日军侵占县城,县政府迁湖滨院庄,机构同前。辖小清
河南地区。政府机构增设粮袜科。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博兴解放。国民党博兴县政府逃往张店、
济南。1948年国民党县政府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