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年),县衙署改称博兴县公署,知县改称民政长,民国二年民政长
为县知事。县公署机构,设总务、财政、司法、民事四科和巡警局、劝学所。班役改
司法警察。民国3年巡警局改警察所,由县长兼所长。
民国17年(1928年) ,改县公署为博兴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秘书1人,
政府机构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科及金库、赋税征收处、司法处、监狱、公安
局、民团队部。司法警察改为政务警察,有警长1人及警目警士共28人。
民国26年(1937年)秋,抗日战争爆发,时局混乱。伪“华北自治联军”至博兴,
县长潜逃。民国27年(1938年) 5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第十三支队进驻博
兴县城,副司令兼县长。机构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科及赋税征收处。
民国28年(1939年) 1月,日军侵占县城,县政府迁湖滨院庄,机构同前。辖小清
河南地区。政府机构增设粮袜科。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博兴解放。国民党博兴县政府逃往张店、
济南。1948年国民党县政府解体。
第二辑 民国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县衙署改称博兴县公署,知县改称民政长,民国二年民政长
为县知事。县公署机构,设总务、财政、司法、民事四科和巡警局、劝学所。班役改
司法警察。民国3年巡警局改警察所,由县长兼所长。
民国17年(1928年) ,改县公署为博兴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秘书1人,
政府机构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科及金库、赋税征收处、司法处、监狱、公安
局、民团队部。司法警察改为政务警察,有警长1人及警目警士共28人。
民国26年(1937年)秋,抗日战争爆发,时局混乱。伪“华北自治联军”至博兴,
县长潜逃。民国27年(1938年) 5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第十三支队进驻博
兴县城,副司令兼县长。机构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科及赋税征收处。
民国28年(1939年) 1月,日军侵占县城,县政府迁湖滨院庄,机构同前。辖小清
河南地区。政府机构增设粮袜科。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博兴解放。国民党博兴县政府逃往张店、
济南。1948年国民党县政府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