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工商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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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 民国5年(1916年),博兴县成立商会。会员83家。选举会长、副会长各1人,
主持商会事务工作。民国9年(1920年),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2人。民国14年(1925年),
会员达180余家,后因军阀混战与匪乱,商店多数倒闭,商会解散。民国20年(1931年),
恢复并改组为商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3人,主席1人。民国23年(1934年) ,会员120
余人。1937年因“七、七”事变解散。
工商业联合会 1953年成立博兴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1954年全县600家
商号全部入会为会员。 3月14日召开全县工商业代表会议,根据政务院颁发的《工商
业联合会组织原则》,正式成立博兴县工商业联合委员会(简称工商联),执行委员23
人,下设陈户、兴福两个办事处。团结广大工商业者,贯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活
跃市场,经营守法;仲裁工商业纠纷;做好工商税收工作。工商联带领工商业者接受
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地实现公私合营。1958年桓(台)博(兴)并县时,会员发展到2500
人。会员来自国营、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个体摊贩、手工业者及知名人士。经过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成为以原工商业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在县城
东门里设办公室,修建“五一”剧场。1964年7月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会,1966年3月
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中,工商联被撤销。
个体劳动考协会 博兴县于1983年6月召开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大会。 到会代表
142人。 代表全县3369户,3899名个体工商业劳动者。选举产生博兴县个体劳动者协
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3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会议通过《博兴县个
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学习国务院颁发《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管理条例》,增强法制
观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发展商品经济,搞活流通,方便人民生活和四化建设做
出贡献。1985年,博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下设13个分会,处
理各乡镇劳协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