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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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8月建立中共博兴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1979年7月
恢复建立中共博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公社党委都配有专职纪律检查委员,县直
机关各局的部分党组、 总支和支部,也配有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1984年5月中共博
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博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为副县级单位。1984年12
月中共博兴县第五届代表大会选出纪委委员11人, 纪委常委5人,下设纪律检查科、
案件审理科、信访科和办公室,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
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保证党的方针、路
线、 政策的贯彻执行,并同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自1953-1956年,查处贪
污盗窃、 蜕化变质等违法乱纪案件310起,分别作了处理,其中受开除党籍处分的95
人。1957年整风反右、1958年“大跃进”、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错误地处理了
一批党员干部。 1962年12月对上述运动中受处理的1569名党员干部予以甄别纠正。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断。
1979年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143名被错划为右派分
子的人, 给予纠正,恢复名誉。“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冤假错案170余起全部纠正,
对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全部进行了复议,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
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了处理。对历史遗留的211起案件也做了复查处理。
从1982年开始,以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为中心,围绕整顿党风全面开展纪律
检查工作。成立13人组成的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专设办公室。到1985年查处经济
案件80起,其中49名党员受刑事和党纪处分。查处其他违纪案件30起,其中10名党员
受党纪处分。复议审结历史案件84起,并作了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