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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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无山石丘岭,土地平坦广阔,地处黄河、小清河下游,土地多有盐碱。清代
全境总面积240万亩, 可耕地164.16万亩。民国盛期为156万亩,人均占有4余亩。全
县无上等地,中等地582998亩,分布于小清河南二、四、五区(今店子、寨郝、曹王、
兴福、湖滨等乡镇),土壤较肥沃,农利可获。下等地977002亩,分布于小清河北六、
七区(今阎坊、陈户、纯化及沿黄各乡镇)“多荒碱,农民播种五谷,一遇微雨,碱质
滋入,苗即枯萎,有种至三五次者”,收获不及种子(见旧志)”。又加旱潦交替,农
民辛勤一年,所收无几,苦不堪言。另有荒碱地425944.7亩。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
大兴水利,改碱造田,碱地变好田。1982年全县总面积157.5万亩(包括已划出的小营、
龙居及蔡寨乡朱全管区) , 宜作粮田105.3万亩, 占总面积的66.85%;宜林地,占
2.12%; 荒碱地, 占7.55%; 坑塘地,占0.46%;工矿地占0.7%;沟路河渠地占
11.14%;村镇地占8.41%;芦苇地占2.6%;其他地占0.04%。
1984年农业区划普查,按全省统一土地评级标准,全县无一等地和二、三等地中
的一级地及四、五等地中的一、二级地(见表)。抽调48个土质化样化验分析,全县土
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值1.031%, 最低值0.219%,最高值2.12%,变幅为0.616~1.54
%。 全县不缺有机质的土地924774亩, 占可利用面积的86.25%; 缺有机质的土地
147447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3.75%。
1985年,经省、地土壤普查验收复核,博兴县总面积为1 346161亩。其中宜种粮
棉的924976亩, 占总面积的68.7%, 人均占有2.2亩;宜林地32697亩,占总面积的
2.43%; 村镇工矿地1 25391亩,占总面积的9.3%;交通用地28802亩,占总面积的
2.14%; 水域148528亩,占总面积的11.06%,可以开展淡水养殖和种植水生植物;
未利用的盐碱荒地还有85767亩, 占总面积的6.37%,可以挖塘养鱼,开发成稻田或
作天然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