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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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颁布《兵役法)(草案),实行义务兵役制。1954年试证,全县95
%的适龄青年报名应征。 1955年至1985年全县17424名青年入伍, 其中女兵24名。
1958年始在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飞行员,至1985年全县共选拔28名。1978年遵照国
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执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服役期满的义
务兵,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意愿,改为志愿兵延长服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