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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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证处1981年建立, 至1982年底, 按照国家《公证暂行条例》,共办理公证
144件, 属收养、继承、房产等民事公证。1983年围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这个
中心, 开展经济合同公证,采取出门办证方法。扩大公证业务,全年共办理310件,
其中承包合同公证占66%。1984年在便民公证同时,执行回访制度,提高当事人守法
观念和公证质量。全年办公证814件,其中各种经济承包合同公证780余件,占90%以
上。为“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 办理公证640多件占80%。1985
年建立乡、 镇公证联络站12处, 聘请联络员13人,扩大服务范围。全年共办理公证
487件,其中合同公证458件,占94%。同时3年来接待来访700多人次,为民起草合同
150份,调处合同纠纷3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