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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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2月建立司法局以前, 法制宣传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50-1952年境内宣
传《婚姻法》。1955年前后,全县利用夜校、识字班、黑板报、节日文艺演出等形式,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后均配合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宣传有关法
律法规。
1981年,县司法局固定专人抓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各公社司法助理员和大队调解
委员会结合民事调解,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重点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
1981-1982年,全县编写宣传材料9种印发12480份,办专题讲话275场,放映幻灯
11‘场,有线广播98次,受教育面58000多人次。全县85处中学普设法制教育课。
1983年宣传新宪法和结合从重从快“严打”经济、刑事犯罪,全县开展法制宣传
日(3月25日) 和宣传周(9月24-30日)活动。组织干部130人,设法制服务站7处。编印
宣传材料20种,155000多份,有线广播290次,黑板报1000期。放幻灯190多场,张贴
标语1万多幅,照片610幅,宣传栏61期,出动宣传车230多辆次。召开宣判大会2次,
直接受教育者占全县总人口的85%。通过教育,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200余条。
1984年,配合第二次“严汀”刑事犯罪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印发宣传提纲和典型材料400多份,出动宣传车31辆,黑板报637期,宣传栏143期。
1985年,以“普法”为中心开展法制宣传。县、乡设普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层
层确定宣传员、辅导员,具体制订和实施“普法五年规划”。全县订购《法律常识读
本》 48297册,印刷宣传材料10000多份,订阅法制报刊3750份,办法制夜校143处,
参加“普法”学习263500人,占应学人数的68%。全县12处乡镇建立法律服务站,深
入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