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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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953年, 围绕“镇反”、“三反”、“五反”运动,查处一批违法乱纪案
件。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实施,查处了一批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刑讯逼供等案件。1956年重点检察国家企业经
济部门违反法律、法令案件,并委任临时检察通讯员33人,协助法纪检察工作 (1958
年撤销) 。1957年重点对违反农村合作社章程,损害集体财物,以及违反公私合营、
价格、税收、粮食统购统销等政策的案件,进行检察。是年,审结案件总数比1954年
增加70%。1962年重点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违法乱纪案件/文化大革命”中法纪检察
工作中断。1979年11月建立法纪检察股。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
健全法纪检察工作制度。 1980-1985年,共查处法纪案件14起19人,保证法纪尊严和
人民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