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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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刑事犯罪 战争年代,主要侦破和打击破坏抗战和解放斗争的反革命分子。
建国初期,着重打击国民党政府残留下的散兵游勇和惯匪、流氓及其持枪抢劫、破坏
社会治安的反革命分子。1952年全县破获刑事案件65起。1953年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
经济建设时期,重点破获和打击破坏社会主义改造的各类刑事案件。1954年发生案件
174起。 1955年全县开展破大案破要案带积案的斗争, 发案率有所下降。 1957年至
1961年受左倾错误影响,又加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各类刑事案件上升,社会秩序一度
恶化。 1961年全县发案总数是1950年以来之最高年份。破案率为53.6%。1965年发
案率下降到1950年后最低水平,为社会治安最好年份。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由于错误路线的干扰,发案率再度上升,破案率下降,积案增加;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治安工作重新确立以城镇、油区、铁路沿线为重点,进行整顿。1982年
上半年大打歼灭战,坚持“三快”(快查、快破、快处理) 方针。4月15日发生小营公
社小吴家村农民张清河2人被杀死、2人致重伤的特大凶杀案,两昼夜,将凶手韩利民
逮捕归案。 是年,破案率为76%。1983年8月,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三年组
织三大战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决定。至1985年,经过
两次“严打”行动。全县破案率80%以上,共挖出犯罪团伙49个,缴获赃物折款80余
万元, 各种枪38支,子弹300发,雷管422枚,炸药28斤,凶器127件,大烟35斤,金
银2斤7两,淫秽录像带219盘。枪决重大犯罪分子6人,社会治安迅速好转。进入80年
代,破获刑事案件的特点:一是青少年犯罪居多,1983年犯罪分子中25岁以下人数占
全年总犯罪人数的44%,1984年上升到52%,1985年上升到61%。二是团伙作案和流
氓、强奸案件上升。在“严打”第一战役中,摧毁犯罪团伙31个,捕获团伙首5n和破
获流氓、强奸犯分别占总捕获人数的34%和32%。三是赃物转向高档商品和巨额现金。
禁烟肃毒 民国年间,特别是日伪政府官员和土匪吸毒(鸦片等)、贩毒严重,强
迫二、四区农民种大烟(即缨粟),加派种烟税。抗日战争后,人民政府大力宣传吸毒
危害,打击贩毒走私活动。对吸毒者进行登记、教育,令其交出毒品、毒具,对屡教
不改者依法劳动改造。 1950-1951年全县共登记贩毒者184人,吸毒者54人。1953年8
月至10月, 在二、四区再次开展禁烟肃毒运动。召开控诉、检举大会128次,座谈会
300多次, 受教育群众达15000余人。共计揭发大小毒贩209名。逮捕、判刑、管制一
批,142人免于处理。查获毒品(鸦片)578两、毒具46件。60年代后,境内吸毒、贩毒
基本绝迹。
油区治安管理 从1959年开始,小清河以北陆续开发为胜利油田生产区。县公安
局与油区保卫部门互相配合,加强油区治安工作,保证石油正常生产。“文化大革命”
中,无政府主义泛滥,哄抢石油物资成风,严重地影响了石油生产。1979年公安局组
织力量, 进行整顿。从肖家、东寨、许李等10余村庄挖出盗窃油田物资团伙4个。破
案30多起, 缴获物资折款近万元。1980年查处大型哄抢油田物资案件4起,依法惩治
犯罪分子39人,收缴油田物资折款12万元。1981年再次严厉打击破坏油田建设犯罪分
子17人,收缴油田物资折款达8万元,扭转油区混乱局面。1983年8月配合全国第一次
“严打” 行动,县公安局打击破坏油区建设犯罪分子若干人,取缔非法石油收购点9
处, 查扣油田物资300多吨。1984年10月县公安局在油区设治安办公室。1985年进一
步加强油区治安。
铁路治安管理 县公安机关配合铁路保卫部门对境内60公里铁路沿线 (张店至东
营、博兴至小营) 加强治安管理,保证铁路运输畅通无阻。60年代,治安状况一般良
好。“文化大革命”初期,无政府主义泛滥,哄抢、盗窃铁路物资成风。处理不力,
积案较多。1974年成立铁路联防办公室,一举侦破王屠村团伙盗窃铁路道轨案。1983
年全国“严打”中,公安机关加强沿线复杂村庄的防范措施,发案率下降。1984年铁
路沿线发生案件数十起,破案率100%。1985年铁路沿线发案17起,全部破获。
自行车管理 进入70年代后,自行车数量增加,被盗案件逐年上升。1976年春,
由各公社工商行政管理所对自行车实行挂牌、 发证管理。1978年7月移交公安机关,
县建自行车管理所, 各公社建立自行车管理站,配专职管理员19人,兼职管理员238
人。 1979年9月开始进行领照、打印、登记、建档和年度验证、迁出、迁入等全面管
理。并规定购买新车必须在一个月内凭发票登记、落户,转卖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车辆遗失必须及时登记挂失。1985年全县共管理自行车156562辆。通过管理,自行车
被盗案件下降,1979年万车发案6.56起,1985年万车发案4.4起。破案率大大提高:
1976年为23%,1979年46%,1980年75%,1981年达到80%。同时,通过自行车验证
管理,1979-1985年为刑事案件的侦察提供线索146条。协助查找无名尸体15具,破案
89起, 抓获犯罪分子21人,缴获自行车49辆,为群众查找自行车330辆,并及时处理
了一批自行车交通事故,增强广大群众社会安全感。
其他治安管理 建国后,公安机关对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进行清理。1962
年,对包括小口径步枪在内的枪支均作登记,建立保管、使用和领发制度。从1981年
4月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对非军事系统的手枪、步枪、
冲锋枪、机枪和射击运动枪支、狩猎麻醉金属弹丸气枪、注射枪支全部进行登记、编
号、打印、颁发持枪证,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管理。从60年代始,县公安机关
对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纳入管理。进入80年代,按照公安部《爆炸
危险物品管理规则》,对社会上散存的爆炸物品进行收缴,集中管理使用,帮助使用
单位建立出、入库和领取、清退制度,对具体使用人员训练、考核,合格者发“工作
证”,对违反管理者,视情节予以法律处治。
1963年《山东省特种行业管理办法》公布后,县公安机关对旅店业、旧货业、修
理业、印铸业、刻字业等登记清理,严加管理。有效地控制了犯罪分子的吃、住、行、
销场所。 1985年全县从事特种行业的104户419人,经整顿管理,停业6户,查获犯罪
分子21人,破获积案13起,严厉打击犯罪分子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