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行政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13&rec=409&run=13

明清时期,无专设基本建设机构。民国9年(1920年) 成立劝业所,管理基本建设
事宜,民国14年(1925年) 改为实业局,17年(1928年)改为建设局。置局长1人,技术
员2人,事务员2人,水利、道路、气象观测亦有专人负责。其下属机构有:长途电话
事务所,民生工厂,合作社指导所,度量权衡检定分所等。民国22年(1933年)建设局
改为县政府第四科,其设置,编制同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县政府设计划委员会。计委内置建设科,负责县城的
建设事宜。1975年12月成立博兴县基本建设局,为县政府主管城乡建设和全县建筑业
的职能部门。地址在博城六路中段北侧,占地1-2776平方米,设人秘、生产、财务三
股,职工10余人。1984年更名为博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政工、财务、乡村建设、
企业管理四个科室,有干部职工3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