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物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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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1949年、1950年境内出现过4次物价波动。县人民政府贯彻1950年3月
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采取了统一财政收支和
现金管理,控制货币投放、扩大商品流通,集中物资投入市场,加强市场管理,打击
哄抬物价的投机倒把活动等措施。 当年6月底,全县物价已基本稳定。1953年一1954
年,国家先后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县内,对部分工业品价格作适当调整,
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规定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保证了生活必须品价格的稳定。1956
年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又相继调整职工工资,市场供应出现紧
张, 为防止物价上涨,7月开始冻结物价到1957年解除。在1959年一1961年三年的经
济困难时期,物资严重缺乏,市场物价,高出国家牌价数倍、数十倍。市场物价管理
采取了如下措施:①规定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食油、蔬菜、火柴、
煤炭、煤油、西药、酱油、食糖、文具、纸张、塘瓷(橡胶)制品、房租(水电)等18种
生活必须品的价格,不许变动。②对猪肉、食糖等供不应求的商品,实行定量供应。
②对糖果、糕点、自行车、钟表、卷烟和菜肴、名酒、茶叶、砂糖等部分商品,实行
高价政策,敞开供应,以回笼货币。1963年许多定量供应的商品,先后敞开供应,高
价商品逐步取消,贸易价格恢复正常。同时,大幅度降低药品、化肥、农药、农用柴
油的销售价格;对城乡粮价进行调整,使购销价格基本平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物价管理机构瘫痪,市场混乱。1970年国务院下
达《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物价冻结直至1976年。
1978年后,采取以计划价格为主,逐步推行浮动价格、议购议销等多种价格形式,
改变了过去那种管的过多,统的过死的局面,在调定价方面,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
较大幅度地提高部分燃料原材料出厂价格,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烟酒销售价
格,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并适当降低生活资料的工业品价格,使价格平衡,促进了
生产。
物价检查 1960年首次进行物价检查,各系统自查,领导监督改正。1964、1965
年两年全面审价,由县政府领导人和物价管理人员组成审价小组,深入各工厂、企业
检查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当即纠正。1980年遵照国务院《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
滥涨价的通知》,开展了全面物价大检查,1982年经过全面检查对高价出售白酒、食
品、化肥的三个单位罚金2700元。1983年检查生产资料价格,有18个工厂、公司有物
价违纪行为,除批评教育外,罚款60803.34元。1984年检查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
木材加工业、 饲料加工业和市场零售物资价格,共发现5起物价违纪案件,按规定进
行处理,并罚金2160.4元。1985年根据省地物价部门的布置重点检查生产资料,紧俏
商品、粮食、医药等商品价格执行情况,发现物价违纪案件59起,其中立案的55起。
收缴罚款170261.37元,退还用户11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