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期间,县内无物价管理机构。抗日战争时期,物价工作由县抗日民主
政府工商科1人分管。1950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设1人分管。1956年归商业局业务科设
5人管理。 1957年成立博兴县市场物价委员会,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8人,通过加强
市场管理,贯彻物价政策,稳定市场物价。各专业公司,都配有物价管理员。1958年
8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 局下设物价科,为商业系统物价管理机构。1968年10月市场
物价委员会并入县计划组。 1980年10月成立博兴县物价管理局。1983年4月改为博兴
县物价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他干部职工12人。
1985年县直有关局、公司及乡镇供销社设专职物价检查员共30人,一般企业和商
店设兼职物价检查员69人。
物价管理的职责,是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施国家物价调定方案,平衡(境内)物
价,对县管理的工农业产品编制调定价方案,监督物价执行,统一物价管理,仲裁物
价纠纷,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第一类 管理体制
清末、民国期间,县内无物价管理机构。抗日战争时期,物价工作由县抗日民主
政府工商科1人分管。1950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设1人分管。1956年归商业局业务科设
5人管理。 1957年成立博兴县市场物价委员会,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8人,通过加强
市场管理,贯彻物价政策,稳定市场物价。各专业公司,都配有物价管理员。1958年
8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 局下设物价科,为商业系统物价管理机构。1968年10月市场
物价委员会并入县计划组。 1980年10月成立博兴县物价管理局。1983年4月改为博兴
县物价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他干部职工12人。
1985年县直有关局、公司及乡镇供销社设专职物价检查员共30人,一般企业和商
店设兼职物价检查员69人。
物价管理的职责,是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施国家物价调定方案,平衡(境内)物
价,对县管理的工农业产品编制调定价方案,监督物价执行,统一物价管理,仲裁物
价纠纷,维护市场物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