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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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国间,境内集市贸易有“牙行”把持,有的是经过官府批准的称“官牙”。
他们代官府管理市场,监督纳税,说合买卖,双方交易,从中抽取佣金。抗日战争期
间, 抗日政府工商局, 领导对敌经济斗争和货币斗争,控制解放区物资输出,保护
“本位币”(北海银行钞票)市场,严防伪币侵入、流通。对粉碎日军经济封锁起了重
要作用。建国后,对“牙行”、“经纪”进行整顿,取缔不法人员。1953年11月,实
行粮食统购统销。1954年关闭棉花市场,实行计划购供应,稳定粮棉市场。1957年把
农副产品划为三大类进行管理:一类是国家征购物资:粮棉油。但允许农民少量买卖
互通有无。二类是国家统一收购物资:生猪、麻、蚕、羊毛、皮张等土特产。国家征
购任务完成之前不能进入市场买卖。三类为自由上市的物资,如木业、铁业、绳经、
条编、蒲编等行业的产品及旧衣旧家具等。1963年,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打击投机
倒把办公室,当年查出投机倒把案件135起,罚款405元,补税金46058元。自1963年6
月1日一9月10日关闭夏粮市场, 以利国家收购,从9月1日起关闭秋粮市场,第二年4
月1日放开,这个政策直到1980年。1965年8月全县推行牲畜明码交易,彻底取缔“经
纪”、“牙行”。1966年9月,受“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想影响,大抓市场阶级斗争,
对市场管的过死,虽然制止了许多市场违纪行为,但一些正当商业活动也当投机倒把
打击,抑制了商业发展。1971年11月全县统一农历一、六集日(1973年恢复)。农村集
市自动撤销17个(总数的三分之一)。1972年全县14处公社均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45
个大队(村) 建立270人参加的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小组。在小营和寨郝设立了两个市场
管理检查站。 当年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3003起,1977年9月12日县革命委员会颁
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告》,强调严厉限制上市商品,
粮油(包括花生、芝麻、蓖麻子)在国家统购关闭市场期间,不准上市。棉花、土布、
土线、烤烟、工业品常年关闭市场;严禁票证交易,农机、化肥、耕畜等生产资料不
准倒卖牟利。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和集体单位不准到集市、采购国家统
购和派购的农副产品, 不准直接到生产队订货,不准以物易物。1974年9月,在利城
村北形成夜间棉花黑市, 每利城集日前一天晚上上市交易,上市人数7千余,上市棉
花5万斤左右,每夜成交2至3万斤。工商管理部门组织22人的工作队,4次现场教育管
理,将黑市平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开放搞活政策,1984年粮食市
场开放,等外棉和棉絮可以上市交易,工业品也可上市自由买卖。工商管理部门对无
证行商、转手倒卖、假冒商品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了查处,维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