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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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本县以个体农业经济为主,少量工商业是个体经营,靠价值规律调节经
济运行。建国后,随着社会发展,生产关系变化,对全县各项事业逐步实行计划管理。
1951年11月,“成立县财政委员会,设专人管理计划工作。计划管理范围仅限于农业
经济中的耕地利用、良种推广、农具供应、病虫防治、生产组织等。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计划管理采用直接计划
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国营商业、国营苗圃、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
划;对农业、手工业县级计划不下达到生产单位,主管部门掌握通过经济政策和价值
规律实施。1956年8月成立县计划委员会,1957年农业生产计划开始下达到乡镇执行。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 单一的指令计划管理,逐步代替直接计划和
间接计划管理相结合的计划体制。计划管理范围,扩大到工业、基建、物资、文教卫
生、劳动工资等方面。工业产值及主要产品计划分别落实到厂家。农业计划县下达到
乡镇,乡镇直接安排到村执行。预算投资实行直接计划。这种体制,对稳定经济秩序,
起了一定作用。
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减少指’ 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对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生产救灾,恢复生产作了相应的配合。
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5年) 是“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十年,一度时
期县级计划无人管理,后期实行“集中型”统一计划管理体制,管的面过宽,统的过
死,过分强调计划生产和流通,忽视市场调节作用,加“文化大革命”动乱破坏 (主
要是动乱破坏),致使经济发展缓慢,1967-1970年,进行了经济调整。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0年) 基本上沿用“集中型”统一计划管理体制。
生产建设按国家计划统一下达,物资包购包销,财政统支统收,物价统一管理,劳动
力统一安置。农业生产计划下达到公社,落实到集体生产大队,强调按计划种植。工
业产值与主产品产量,直接落实到有关厂家,并下达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商业计划下
达到各主管部门,落实到销售单位。外贸收购计划,落实到有关厂家和各公社执行。
这种计划体制,虽然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要
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年) ,逐步改革计
划管理体制,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
制的普遍推行,种植计划只下达小麦、棉花、玉米、大豆等作物种植面积计划指标,
总产量下达指导性计划指标,给种植者以较多的灵活性。粮棉油等几种主要农副产品
收购派购任务,实行指令性指标,其他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工业生产上,只
对国营工业企业直接下达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上交利税等计划指标,对集体
工业企业,只向主管部门下达总产值指标,具体产品、产量指标,由主管部门下达。
在完成计划中,属于国家供应原材料的品种,实行指令性生产计划;属于自找原料的
产品,有价格补贴纳入国家计划的实行指令性,其他实行市场调节。这一计划体制上
的改革,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