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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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 民国10年(1921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发行的拾元、伍
元、壹元、伍角、贰角、壹角的纸钞在博兴流通。民国24年(1935年)实施法币政策,
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定为“法币”,
与银元等价,以其收兑银元和民间藏银。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加大法币发行
量, 法币严重贬值,境内物价上升370多万倍。人民对国民党政府的货币政策失去信
任,遂暗用金银交易或进行实物交换。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元券取代法币。
以法币300万元兑换金元券1元。
县内与法币同时流通的还有山东省民生银行、山东省平市管钱局印行的纸币及县
内商号发行的土杂票。
准备币 民国27年 (1938年) ,日伪政府发行“中日联合准备银行”纸币,简称
“准备币”。民国28年,开始在博兴流通。日本投降后停止使用。
北海币 1940年,博兴抗日根据地流通使用北海银行发行的北海币。1942年后,
随着抗日根据地的扩大,其流通领域亦不断扩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北海币成为境内
主要流通货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人民币。北海银行的北海币
仍按固定比值(旧人民币与北海币的比值是1:100)流通,但国家采取只收不付的办法,
将北海币逐渐收回…
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于1948年12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
额有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贰百元、伍百元、壹干元、伍干
元;壹万元、伍万元。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新人民币在博兴县流通使用。
面额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五种为主币;壹角、贰角、伍角、壹分、贰分、
伍分六种为辅币(纸质)。同时,对旧人民币裨新人民币1元折算旧币1万元的法定比价
收回。195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壹分、贰分、伍分三种铝镁合金硬铺币在境内
流通。
1964年,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奉令收兑由苏联代印的叁元、伍元、拾元面额的纸
币,并停止在市场上流通。1980年4月铜镍合金人民币(壹元、伍角、贰角、壹角) 与
同值纸币在博兴县流通。198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三种图案,面值均为1元的
金属纪念币,因发行量少,群众乐于收藏,市场流通中不多见。1985年县内流通的人
民币,面额有拾元、伍元、贰元、壹元、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的纸
币,亦有少量面额为壹元、伍角、贰角、壹角的硬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