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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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8年(1929年) 博兴县设立贷济处,为官办金融机构。贷济处设处长1人,事
务员1人,抗日战争爆发后停办。1945年,县内各银行机构陆续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 1叫5年,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在博兴县三区(今陈户镇)
岭子村设立贷款所。1948年,贷款所升为办事处,银行机构正式形成。1950年,北海
银行渤海分行博兴县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行内设秘书股、会计股、
出纳股、农村金融股、业务股,全行共有干部职工26人。
1951年11月,博兴县支行派出城关(一区) 、利见桥(二区) 、陈户(三区)、兴福
(四区)、利城(五区)、纯化(六区)、通滨(七区)流动服务组。1953年撤销流动服务组,
建立城关、柳桥、兴福、利城、阎坊、通滨营业所和陈户办事处。
1954年,博兴县支行撤销业务股,设立计划信贷股。1956年增设人事股、农村信
用合作股和小营、乔庄、龙居、史口营业所(办事处)。
1957年,在县机关驻地设置储蓄所。
1961年,县支行下辖城关、湖滨、兴福、店子、阎坊、龙居、乔庄、陈户、小营、
庞家等10个营业所(办事处)。
1964年,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的农村金融股、信用合作股独立出来,合并建
立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1965年农行撤销,两股重归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
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与财政局、税务局、工商管理局合并为财政经
济管理站。1970年改名为财政金融局。1974年撤销财政金融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博
兴县支行建制。
1979年,重建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农村金融股、信用合作股及所属14个营
业所(办事处),划归农行。人民银行博兴支行新设东风、纯梁石油矿区储蓄所。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业务归中国工商银行博兴县支行办理。人民银
行博兴县支行按照国家规定,在县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能作用,具体领导和管理
全县的金融事业。
1985年底,行内设有人事秘书科、计划调研科、金融管理稽核科、会计科、货币
发行科、安全保卫科、工会委员会,共有干部职工21人。
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 1964年,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负责办理全
县有关农村金融业务。行内设人事秘书股、会计股、出纳股、农业金融股、信用合作
股,在各区设营业所。1965年撤销,其人员、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
1979年,再次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行下设人事科、秘书科、会计科、
出纳科、计划统计科、企业信贷科、农村信贷科、信用合作科。并从人民银行博兴县
支行中接管城郊、湖滨、曹王、兴福、店子、寨郝、陈户、阎坊、纯化、乔庄、蔡寨、
庞家、龙居、小营14个营业所(办事处)。1985年全行共有干部职工142人。
中国工商银行博兴县支行 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博兴县支行在原人民银行博兴
县支行的基础上建立。其内部机构设置,基本上保持原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状况。1985
年行内设有人事科:秘书科、计划统计科、工商信贷科、会计科、出纳科、储蓄科和
保卫科。下辖城镇储蓄所(位于县支行处)、东风储蓄所(位于张义公路东)、纯梁油区
储蓄所(位于陈户官阎油田指挥部)和锦秋商场储蓄所。
全行共有干部职工79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博兴县支行 1978年成立, 1979年5月正式对外营业。时有干
部职工6人。 1985年底,行内设人秘股、业务股、会计统计股。共有干部职工12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博兴县支行,负责管理全县基本建设投资,具有财政、银行双重职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