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邮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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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驿递站铺主要传送官府的公文,并接待过往官员。民国初期至抗日战争前夕,
县邮局开办民间信函、 包裹、汇兑3项业务。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民间邮政通
信中断。 战时邮政主要传递军、 政文件,战争后期开始办理收寄信函、包裹业务。
1950年后,随着经济建设发展,邮政业务逐步扩大,特别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业务量有较大发展,成为传递国家政令、输送经济信息和人民群众交往的重要手段。
信函 清末民初,仅办理平信及挂号函件。1924年,开始办理各种函件业务,分
平信、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品、盲人读物、商务传单、货样挂号邮件、快递邮件,
保价信函等。下设集镇6处信柜,只收平信不办理挂号邮件。
1944年后,博兴战邮办理解放区的平信、公文挂号、宣传品及报纸书刊的发行。
1948年春,执行“以邮养邮”的原则,扩大业务范围,开始办理稿件、印刷品、书籍、
贸易契、货样、挂号回执、查询、退回或改寄、存局候领、邮件撤回及政治、商务传
单、欠资邮件等。1960年开始办理特种挂号,邮寄粮票、布票、油票、户口迁移证等。
1963年起,执行邮电部颁发的《邮政业务使用规则》至今。1966年起,实行邮资总付,
收寄大宗挂号邮件和印刷品, 不贴邮票,盖邮戳寄发,月底1次计费结算。1949年函
件业务量为48000件,1985年为504121件,是1949年的10.5倍。
包裹 1924年,博兴邮局开始收寄包裹。当时分四类:普通包裹、保价包裹、快
递小包、大宗包裹。抗日战争期间,不办理包裹业务。1946年博兴战时邮局收寄山东
解放区包裹。 1948年扩大到全国解放区。分普通包裹、快递小包2种。普通包裹限重
10市斤(5公斤) 、小包限重1市斤(0.5公斤)。1949年扩大到57个县市和24省市。包裹
只限个人生活用品、土特产品和商品。重量只限1~15公斤。是年包裹业务量为990件。
建国后大陆全部通邮,办理包裹邮寄业务。1979年开始邮寄乙类保价包裹。凡价值30
元以上者,一律按乙类包裹收寄。1985年包裹业务量为9300件,为1949年的9.4倍。
汇兑 汇款分为普通汇款和电报汇款二种。1924年只办理普通汇兑,博兴邮局在
1947年始办理汇兑业务,1948年扩大到全国解放区。建国后汇兑业务与银行分工,邮
政汇兑以办理个人汇款为主,实行限额每笔最高300元。1982年最高限额定为5000元,
1949年汇款业务量1950张,1985年为23621张,是1949年的12.2倍。
报刊发行 民国初期,报刊发行当印刷品邮寄,邮局只管投递,不负责订购。战
时邮政贯彻“邮发合一”方针,发行报刊当成一项主要任务。局设发行员,农村建立
报纸代办员。据1943年1~5月份统计,全县182个村,订《渤海日报》438份。建国后
报纸种类增多, 发行星增大。1950年报刊发行量为39280份。1952年开展“红五月”
竞赛运动,发行量巨增。1953年实行按季预订,计划发行。1955年实行报刊代号制度,
1960年的发行量是建国初期的31倍。1977年,农村设发行员,1978年发行量是建国初
期的50倍。 1980年,开始办理杂志零售业务。1985年报纸发行份数达66000份,累计
份数5184763份,是建国初期的132倍,全县平均6.8人1份报纸。
机要通信 1951年,机要通信由军队办理,为军邮通信,免费寄递。1953年3月,
划归地方,由县委机要组办理。1957年4月1日,合并于邮政部门邮递,县局设机要组,
共2人,1人负责外线押运机要邮件,1人负责收寄封发,送站投递。1960年机要组7人,
传递机要文件6330件,1970-1972年归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机要组直接传送。1973年,
复归邮电局办理。1984年县邮电局只负责接站、收发和投递县委、县府机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