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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水利事宜一般由知县主管,委任下属办理。
民国时期,水利先后由总务科、劝业所、建设局、第四科等兼管。
1956年3月, 博兴县人民委员会专设水利科。 6月水利科改为水利局。10月置博
兴县大道王虹吸灌溉工程管理处(与县水利局同级)。
1959年10月,撤销大道王虹吸工程管理处,县水利局下设灌溉管理处,具体管理
刘春家和大道王两灌区。
1961年8月,撤销灌溉工程管理处,局下设秘书、财务、工程、农水四股。
1962年10月,水利局与农业局、林业科合并为农林水利科。
1963年3月,撤农林水利科置水利科,10月水利科内设小清河管理所。
1965年4月,水利科改称水利局。各区设水利组。
1967年4月, 成立水利局革命委员会。10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农林水办公室,县
水利局属其领导。
1968年10月,农林水合并为农林水管理站。
1969年11月,撤农林水管理站,设水利管理站。
1970年9月, 恢复水利局。局下建立一千灌溉管理所与道旭灌溉管理所。1978年
县水利局建水利建筑安装队。
1980年,县水利局设支脉河管理所。
1983年,各公社水利组改为水利局所属的水利管理站。
1985年,水利局设人事秘书股、计划财务股、农田水利股、工程管理股、勘测设
计室、建筑安装公司、打井队、小清河管理所、支脉河管理所、一干灌溉管理所和12
个(乡、镇)水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