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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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期间,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制约和战争破坏等原因,林木稀少且多
散植于院内宅旁或茔田隙地。 1937年前,全县共有各种林木291万余株。日军侵占博
兴期间,毁林222万余株。林业基础薄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林业管理逐步加强,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植
树造林。1952年-1958年上半年,全县造林18271亩,四旁(宅旁、村旁、路旁、水旁)
植树115.2万株。1958年秋-1961年,由于“五风”和经济困难影响,林业管理失控,
全县损毁林木91.5万株。1962年后,林业生产又出现新的生机,至1966年,全县造林
面积1.96万亩,四旁植树266万余株(墩) 。“文化大革命”期间,损毁林木98.5万余
株。 1980年-1981年,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林木权属没有相应落实,部分群众
对集体林木乱砍滥伐,全县损毁林木达75.2万株。1982年、1983年先后实行林业“三
定” 和承包,全县442个村完成投标承包,共承包沟、渠、河、路2262条,承包宜林
地和有林地31900亩,签订合同5831份,投标总额达784万余元。林业得以健康发展。
1984年博兴被地区评为绿化先进县。 1985年末,全县实有防护林、用材林面积20422
亩,经济林(主要为鲜、干果)11022亩,灌木424万墩。农田林网化面积241000亩,林
木折实面积(按不同树种每亩应植株数) 67017亩。林木覆盖率5.15%(1949年为1%,
1975年为2.27%) ,活立木蓄积量16.7万立方米(1975年65134立方米),果品产量271
万公斤(1949年85万公斤,1975年121.5万公斤)采伐木材8735立方米,产条、杆196万
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