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类 农业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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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期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境内沿用传统农具,如锄、镰、锨、
镢、滚子、碌碡、权、扒、扫帚、抬筐、扁担、碾、磨、扇车、木斗、木车、弯把犁
等等。结构简单,成本低,工效低,劳动强度大。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推广改良农
具,七寸步犁、八寸步犁、手摇喷粉器、压缩喷雾器、解放牌水车、手推胶轮车和畜
力胶轮大车及马拉收割机等,劳动强度减少,工效提高。1958年,半机械化农具增加,
第一次引进拖拉机等大型农业机械,大搞“轴承化”,推广双轮双铧犁、马拉播种机、
机引园盘耙和手摇水车等。1969年全县农业总动力1.36万马力,机耕地30.54万标亩,
农田作业量32.2万标亩, 1970~1977年国家投资607万元,集体筹款若干购置农业机
具。1979年全县拥有拖拉机832台,2.65万马力,分别比1969年增加13.3倍和8.1倍,
有大型牵引农具1135台(件) ,农业总动力12.02万马力,机耕地43.4万标亩,农田作
业量29.9万标亩。1980年后,除国营、集体经营外,农民联户和独户经营大型农机具
迅速增加, 传统农具和改良农具并用。 1985年全县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938台
58914马力,农用汽车199辆,20722马力,大型牵引农机具14807台 (件) ,传统农具
149823辆(件) 。全县农业总动力21.3万马力,机械耕地43.3万亩,机播7.7万亩,机
耙8.4万亩,机械收割1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