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耕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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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境内沿袭旧制,多实行一年一作制或二年三作制度。40年代始,麻大
湖、小清河流域,一年二作逐步增多。1949年全县一年二作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11%,
二年三作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 一年一作面积仍占总耕面积的86%。1957年全县农
作物播种面积136.64万亩, 总复种指数为132.35%,其中粮田复种指数为150.2%,
一年二熟面积占粮田54.32%。 从1958年至1985年,粮田比重由占总耕地65%增至78
%,经济作物比重由34%下降到20%。一年两熟面积上升到74.37%,二年三作面积5
%左右,一年一作面积仍占20.63%(主要是棉花)。粮食作物一年二作85.38万亩,二
年三作10.65万亩, 一年一作15万亩,粮田夏种指数为191%,平均耕亩单产417.5万
公斤, 总产17735.59万公斤,分别比1978年增长14.3%、68.9%。经济作物28.34万
亩,棉花仍为一年一作,占80%以上。瓜、菜多一年二作或三、四作,总收入288.35
万元,占多种经营收入的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