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博兴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12月,下设办公室、用地地籍股、土地 监察股、 土地利用规划站和地价评估所5个股室。人数由建局时12人发展到1996年的 47人。 [土地资源调查]始于1989年5月,历时两年,于1991年5月底全部结束,耗资22万元。 通过调查,取得以下成果: 1、查清了全县土地总面积1350992.3亩,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 利用现状,编写了县、乡(镇)、村三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2、绘制了村1:1万地籍图,乡(镇)1:1万、县级1: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绘制了分幅权属界线图,相邻村间签定了权属界线协议书; 4、绘制了县、乡(镇)两级土地边界接合图表; 5、编写了乡(镇)土地资源说明书和县土地资源调查报告; 6、进行了土地初始登记统计、土地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统计,建立了地籍档案。 经省级验收获得“优秀”成果。 [基本农田保护区] 自1994年11月到1995年6月,耗资25万元,划定全县基本农田保 护区。保护面积52290.89公顷,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7.1%,划定保护片1852块,制 作埋设保护牌950块,埋设保护界桩3200余个。此次工作经地区验收获得“优秀”。 [建设用地、地籍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各类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非 农业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报批。 截止1996年底,共审批建设用地数12663宗,批准土地 面积2114.74公顷(其中耕地1007.7公顷),其中出让土地32宗,出让面积47.43公顷, 收取出让金1665.27万元。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692个,占应发数的99.6%,颁发集 体土地使用证132310个, 占应发证数的100%, 接受委托评估土地80宗, 评估面积 3.03平方公里,评估金额近5亿元,评估抵押土地50余宗,出具出让底价报告5份。开 发复垦土地总计1252.85公顷。 [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 自1987年在全县进行了6次大规模的土地执法监察,共查处 土地违法案件205件, 处结率为100%;处理土地纠纷案件73起,处结率为100%;其 中行政诉讼案件15起, 胜诉率为100%;共受理信访案件73件,结案73件,结案率为 100%。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率逐年降低,维护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