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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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1986年初,检察院设刑事检察一科、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
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办公室。1988年成立税务检察室、检察技术
科。 1990年8月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1994年6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5年4月经
济检察科改编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科级、隶属检察院领导)。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
二科、 三科、综合室。同年5月,成立陈户检察室、兴福检察室。1996年12月,成立
专职纪检组。至1996年底,全院有13个科、室,78名干警。其中中共党员60人,共青
团员8人,检察员46人,助理检察员12人,书记员18人,法警2人。

[工作概况]1986年以来,检察院忠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
项检察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1993年换届以后,坚持了“严格执法、狠抓办
案”的工作方针,热情为经济建设服务,全院干警奋力拼搏、无私奉献,各项工作飞
速发展,甩掉了落后的帽子,夺取了全区“四连冠”,跨进了全省的先进行列,被地、
县精神文明委员会确定为“文明行业示范点”,成为全区政法系统的一面旗帜。

[经济检察]主要是依法受理和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及有关
涉税的犯罪案件。1986年-1996年,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61件,其中万元以上大
案102件。 查办案件较多的是1988年,采取了正面突破的方法,查处了包括一名副县
长、 一名法院庭长在内的28起案件。1993年8月,中纪委二次会议吹响了反腐败的进
军号,检察院将查处贪污贿赂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把斗争的锋芒指向了发生在党政机
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经济犯罪,4年间共立查案件132件。
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有物资局长、两任工商局长、技校校长、林业局长、计生委主任、
化肥厂厂长、水泥厂厂长、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县委书记等。通过办案,为国家和
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60余万元。

[刑事检察]主要是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各类刑
事犯罪案件。 1986-1996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1835人,经审查,批准逮
捕1464人, 不批准逮捕215人。共受理移送起诉的各类案件1903人,经审查,向法院
提起公诉的1129人,免予起诉的405人,移送地区检察分院审理的263人。
刑事检察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做到依法快审、
快捕、快诉、准确有力,批捕阶段平均每案审结为1.5天,起诉阶段平均每案审结为8
天,凡起诉到法院的各类刑事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
作中加大了监督力度,共追捕犯罪分子14人,追诉被告人17人,对法院判决畸轻畸重
的案件提起抗诉4起, 对侦查、审判活动中出现的违法现象都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
正意见。 同时, 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严打”、“扫黄”、“打流”、
“打拐”等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后与10余个单位和部门建立了文明共建
联系点,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纪检察]主要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崇高威望,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以“打击犯罪、挽救多数、重在教育”为原则,加强了对“侵权”、渎职案的立案查
处工作。 1986-1996年共受理174件,立案查处62件。在查处“侵权”、渎职案件的
过程中,重视了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徇私舞弊等案件
的查处。在办理的62件案件中,五类重点案件48件,占立案数的78%。

[检察技术]主要是法医鉴定、字迹鉴定、技术照相,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据。自
1988年8月检察技术科成立到1996年底, 共出现场162次,刑事拍照3353张,尸检验1
26具,活体检验184人,出具鉴定、文检、字检、司法会计鉴定257份,为案件诉讼提
供了科学依据。
1995年5月, 检察技术科与县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保险理赔鉴定中心”。至1996
年底,办理理赔案件18起,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19万余元。

[监所检查]监所检察工作坚持把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政策法律的监督放在首位,致
力于稳定监管改造场所秩序, 促进文明管理。1986-1996年,对在押人犯进行各种形
式的教育1224次,大小检查577次,考察外执罪犯514人次,为在押罪犯上法制课78次,
清监38次, 提违法、违纪建议188次,查处违法事件16起。通过对在押人犯的教育,
督促其交代余罪和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线索2220余条,从中破获了一批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受理一些不服判决而申诉的案件,接受公民举报、接待来人来
访、初查案件。1986-1996年,共办理申诉案件4件,受理来信1648件。其中:仅反腐
败以来的4年间,就收到群众举报信1142件,占69%。接待来访1040人次,初查案件线
索139起。解决信访老户87件,防止矛盾激化115件,制止越级上访66件。同时,积极
开展检察宣传, 到集市设立法律咨询44次,散发各种宣传材料6万余份,通过广泛宣
传,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举报工作的开展。1995年被省院
评为“文明接待室”。

[民事行政检察]主要是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民事行政案件。
自1994年6月成立民行科到1996年底,共受理案件55件,立案查处15件,提请抗诉3件,
建议提请抗诉1件,查处审判人员违法犯罪案件1件,使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得到纠正。
在1996年全省行业评比中,民行科获得同行业第一名。

[调研宣传] 主要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开展调查研究。自1990年8月成立
法律政策研究室到1996年底共撰写有价值的调查报告25份, 综合材料145份,论文29
篇, 编发信息简报103期,新闻投稿538篇,被18家新闻单位采用470篇,其中省以上
新闻单位采用196篇,有8篇文章被省以上新闻单位评为优秀稿件。1995年被最高人民
检察院授予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995年,1996年被省院授予先进单位。

[基本建设] 1989年之前,检察院在老城里40年代初建造的破旧房里办公和居住。1
989年, 在新城北关地段征地20亩,建筑平房58套118间,附属工程有车库8间、接待
室、 传达室6间。64名干警仍拥挤在14间平房里办公,交通工具只有一部拉达、一部
吉普车, 通讯工具只有一部电话。1993年4月8日在院内动工兴建2280平方米办公楼1
栋,安装程控电话45部。到1995年底,办案用车增到18部。1996年, 在院内拆平房60
间, 兴建宿舍楼2栋,面积6400平方米,办公、居住条件彻底改变。并建起了检察官
俱乐部、活动室、锅炉房等。

[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把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常抓不懈,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了检察官四个方面的形象标准。即:无私无畏、刚正
不阿的包公形象,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文明形象,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卫士形象,
热情服务、爱民为民的公仆形象。围绕这一“形象工程”的实施,制定了全方位争创
奖惩办法和《博兴县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成为全院干警自我教育、自我
加压、自我奉献的好形式,为争创一流业绩增添了生机和活力。经常对干警进行职业
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廉洁勤政的教育,坚决贯彻《检察人员纪律》和三项禁
令,制定了24项规章制度,坚持每年两次对干警的思想、作风、纪律进行整顿,改变
过去的“小政工”为“大政工”,形成以党组为领导,以纪检、政工为骨干,以中层
负责人为基础、党政群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对有错误、有问题的干警敢
于批评、敢于得罪,使歪风邪气、坏人坏事无立足之地,保持了建院18年以来的无违
法违纪的好势头。 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1986-1996年,检察院先后荣立集
体一等功两次,二等功1次,省院授予“先进集体”1次,获全国检察系统宣传“先进
单位”1次,省检察院系统宣传“先进单位”2次。有10个科、局、室先后15次荣立集
体三等功,14次荣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1人先后4次荣立一等功,13人先后22
次荣立二等功,有13人先后19次荣获“先进个人”称号,有3人先后4次被评为全区十
佳检察官。到1996年底有26名中青年骨干被提拔重用,其中被充实领导班子3名。
检察院队伍建设的经验,1994年、1996年分别在全省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交流会上介绍,1994、1995、1996年分别在全区政法系统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介绍。

(孔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