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就业前│职工│特殊工种培训 │复审特种│ │ │培训 │在职├──┬───┬──┬───┬───┬──┤作业人员│ │年度│ │培训│合计│司炉工│电工│电焊工│高架工│其他│ │ ├──┼───┼──┼──┼───┼──┼───┼───┼──┼────┤ │1986│270 │ │13 │13 │ │ │ │ │ │ ├──┼───┼──┼──┼───┼──┼───┼───┼──┼────┤ │1987│245 │160 │160 │60 │50 │50 │ │ │ │ ├──┼───┼──┼──┼───┼──┼───┼───┼──┼────┤ │1988│822 │166 │166 │ │55 │70 │41 │ │ │ ├──┼───┼──┼──┼───┼──┼───┼───┼──┼────┤ │1989│450 │980 │ │ │ │ │ │ │ │ ├──┼───┼──┼──┼───┼──┼───┼───┼──┼────┤ │1990│446 │1100│139 │68 │71 │ │ │ │ │ ├──┼───┼──┼──┼───┼──┼───┼───┼──┼────┤ │1991│299 │127 │367 │127 │160 │80 │ │ │250 │ ├──┼───┼──┼──┼───┼──┼───┼───┼──┼────┤ │1992│560 │80 │441 │127 │130 │138 │46 │ │245 │ ├──┼───┼──┼──┼───┼──┼───┼───┼──┼────┤ │1993│221 │629 │288 │126 │ │ │ │162 │ │ ├──┼───┼──┼──┼───┼──┼───┼───┼──┼────┤ │1994│546 │309 │309 │60 │90 │90 │ │69 │250 │ ├──┼───┼──┼──┼───┼──┼───┼───┼──┼────┤ │1995│373 │200 │424 │65 │ │ │ │359 │464 │ ├──┼───┼──┼──┼───┼──┼───┼───┼──┼────┤ │1996│305 │ │320 │ │ │ │ │320 │250 │ ├──┼───┼──┼──┼───┼──┼───┼───┼──┼────┤ │合计│4537 │3751│2627│646 │556 │428 │87 │910 │1459 │ └──┴───┴──┴──┴───┴──┴───┴───┴──┴────┘ [职工劳动保险]职工劳动保险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固定职工退休费社会 统筹、临时用工养老保险、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职工待业保险(失业保险)和提 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等6项内容, 其中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1795.3万元,固 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2579.8万元,临时工养老保险83.5万元;女职工生育基金收缴 91.6万元,支付65.7万元;失业基金34.31万元;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2554.1万元。 11年来共为714名老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 1990年为全县81个单位的1641人提高了离 退休待遇。1994年实施了新的退休费计发办法,为全县1900名离退休职工增加了待遇。 1995年又为1500名离退休职工办理了增资手续,平均每人月增资45元左右。 (张龙军 贾柏林) [劳动工资]1986年,劳动工资工作,主要是巩固已经出台的工资改革方案,解决工 资改革中的遗留问题以及老职工生活补贴等问题, 并对招收的工人按时转正定级。1 987年, 进一步巩固完善1985年工资改革成果,实行企业职务工资和落实企业人均增 资1.8元的政策。 控制工资总额,将季度工资计划下达到企业及各部门,各企业、各 部门每月发工资前到劳动局审批,然后到各开户银行提款,以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增 长。1988年,劳动工资工作主要是推行各种形式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 法。 对全县58户企业8896名职工实行了工效挂钩,占全县企业数的68.2%、职工 数的89.3%。 挂钩的全民企业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是393.1万元,效益基数是113 4万元。预计当年实现利税1940.7万元,比核定的效益基数提高71%。全县挂 钩企业预计当年效益提高68%,工资总额预计增长41%。根据(88) 惠劳薪字109号文件 规定,给全县企业20%的中级职称人员升级。45家全民企业,中级职称人员889人,占 全民企业职工人数的18.2%, 升级的17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20%,升级后月增资总 额2367元,人均月增资13.5元;41家集体企业,中级职称人员1145人,占集体企业职 工人数的22.5%, 升级的229人,占技术人员的20%,升级后月增资总额2979元,人均 月增资13元。1989年,继续巩固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对57家企业的 7151名职工实行工效挂钩,占全县企业的65.6%,职工的82%。其中24家全民企业 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是495.05万元, 比上年增加101.9万元, 效益基数 2171.6万元, 比上年增加1037.6万元; 33家集体企业,核定工资总额基数 1058.8万元,效益基数3027.2万元。对不具备挂钩条件的33家企业,实行工资 总额包干办法。在理顺工资关系方面,根据省、地有关文件规定,分期落实了退休职 工提高生活补贴标准; 给升为省、地级先进企业的家具厂、酒厂等9户企业的部分生 产骨干实行工资浮动;对全民和集体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对经济效益 好、 资金富余的企业职工实行全员浮动工资。四种情况涉及87个企业的10543人,月 增资总额72573元。 1990年,在工效挂钩方面,对21户全民企业和33户集体企业工效 挂钩的两个基数、一个比例的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批。根据国发[1989]83号、鲁政发 [1 990] 20号和[90]惠劳薪字第32号、59号、60号文件规定,提前给7168名职工 增加了标准工资,为3326名新职工提高了工资待遇。根据(90)惠劳薪第88号文件规定, 对县二轻系统和商业大楼的职工进行了考工晋级,参加考试考核的技术工人1127人。 1 991年, 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并对企业的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统一实行工 资基金管理手册。按照下达的计划和企业的效益完成进度,分别进行审批和预提工资, 保证各项计划的落实。根据(91) 鲁劳薪字第133号、(91)惠劳薪字第45号文件规定, 对县属87家企业的12472人,清理审查了档案工资,理顺了工资关系。根据(91) 鲁劳 薪字第134号文件规定, 给48家企业的114名政工人员实行职务工资,月增资总额148 2元,人均月增资13元。根据(90)鲁劳薪字第514号文件规定,给23户劳服企业建立了 工资标准和浮动工资标准。根据鲁政发[1988]59号、(89)惠劳薪字第23号、(90)惠 劳薪字第15号和25号文件规定,对工效挂钩的48户企业的2530人固定了半级或一级工 资, 月增资19487元。同时,在县机械厂搞了岗位技能工资试点。1992年,在劳动工 资计划上,继续推行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实行工资额总量控制。 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实行工效挂钩的55户企业进行年度工效方案的审批,下达了全 县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实行了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审批制度,加强了劳动工 资计划的宏观调控。并会同统计部门对劳动统计年报和各种定期报表进行联审,完成 了各项统计任务。 一是对县属企业的408名计划内临时工进行了工资定级理顺。二是 对晋升为省、地级先进企业的18户企业分别按职工总数的10%和5%为118名职工晋升了 工资。三是审批了1991年度企业3%的奖励升级,为58户企业的322名职工晋升了工资。 四是为鼓励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集体企业和全民小型企业工作, 为156人固定 了原属浮动的一级工资。五是完成了1992年度企业职工浮动工资转固定升级工作,其 中工效挂钩企业有3387人升了级,非工效挂钩企业有1165人升了级。1993年,劳动工 资工作主要强化宏观调控,一是在县植物油厂进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试点。二是与 财税部门配合对1993年度县属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和工资总额包干计划进行了核算和 批复。三是对部分企业年度内工资总额的提取、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另外,按照上级要求,测算上报了博兴县199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 弹性计划,落实了1992年度退伍军人安置计划,为全民小型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 知识分子办理了浮动工资的固定手续。1994年,劳动工资工作,一是按照上级要求, 与县审计局联合出文,并委托县审计事务所对1993年度县属85家企业工资奖金的提取 及分配情况进行审计。二是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完成了企业职工滚动浮动升级, 转固定工资和企业职工技能工资套改,职工增资工作。三是按时完成了劳动计划和统 计工作。1995年,围绕抑制消费基金增长过快问题,坚持“两低于”原则,加大宏观 调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体系和弹性计划,强化工资基金管理和对企 业的监督检查,有效地控制了随意增资和滥发奖金的现象。及时完成了企业工资改序 号和企业1994、1995年滚动升级固定工资工作。1996年,全县86家企业实行了工效挂 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了有效的调控,缓解了消费基金的过快 增长,基本杜绝了个别企业滥发奖金、超标准发放工资、津贴等问题。为加强对企业 经营者工资收入的管理,会同审计部门对全县69家企业经营者收入情况进行了审计, 多数企业按政策规定法人收入分配控制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4倍以内。 督促指导 企业基本落实了滨州行署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60元, 解决了部分困难职工最低生活 来源。 (韩志水 董加润) [劳动争议仲裁和合同鉴证、劳动监察]1986年始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1987年着手 开展工作。1988年初见成果。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7件次,都作了妥善处理,结案率 100%。对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原则进行调解,使用 工单位和劳动者都得到比较满意的处理结果。是年共解除劳动合同1人,因违纪处理5 人(其中辞退1人,除名1人)。为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89个单位建立了基层劳 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举办了基层调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使其掌握了办案程序、方 法和处理的基本知识。 1989年,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4件次,受理劳动争议案16件,经调解裁决进行了 妥善处理,结案率为100%。合同鉴证是一项新的业务,先在县商业局搞了试点,按程 序依法为125名合同制工人进行了鉴证。然后在全县铺开,依法为119个单位的2456名 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实行了鉴证。同时,为2383名计划内临时工和农民长期临时工 办理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在鉴证过程中,帮助27个单位完善了厂纪厂规,督促52个 单位为762名合同制工人补发了工资性补贴,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1991年,基层调解委员会增加到205个,配备干部875人。1992年,为适应企业三 项制度改革需要,成立了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了工伤残鉴定30人,病退鉴定 20多人,并按照条件审查上报办理了60名老工人退休手续。 1990-1995年,共受理来信来访543件(人) 次,鉴证劳动合同26186份,处理劳动 争议10余起。 1996年, 共接待群众来访40人次,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起。县属企业普遍建 立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全面落实《劳动法》,加大了劳动监察力度。一是 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进行监察,重点检查超计划工资发放,滥发奖金和福利等问 题。二是对县属企业劳动用工进行专项监察,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计划外用工,私招滥 用农村劳动力,用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及使用童工等问题。三是根据劳动部(1996)71号 文件和地区劳动局(1996)30号文件精神,对全县10家“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及私营 企业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检查。以上三项劳动监察,共检查企业 37户,清退计划外用工近400人,其中童工1人;补办务工许可证14个,补签劳动合同 504份,清理无证特殊工种上岗人员80人,修改厂规厂纪100余条,解答劳动法律法规 12起。通过监察,对用人单位违犯《劳动法》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理,维护了《劳 动法》的严肃性。在全部完成县属86户企业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县政府 确定的12家改制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经主体双方修改补充后,重新进行了鉴证;对 当年进入县属企业、“三资”企业的各类毕业生、退转军人、新录用职工和其他调入 人员,及时督促指导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部、农业部、工商局、中 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精神,组织 协调指导全县65家乡镇企业和125家私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 使劳动合同 制度走进了各类企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调动了劳动 者的工作积极性。 (张鲁闽 贾仰平)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1986年麦、秋两季,对基层油棉厂、棉花收购站和部分麦场进 行了两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消除了不安全因素,保护了人、财、物的安全。1987年, 结合防火、防爆、防盗、防尘毒、防霉烂等五防工作,到企业进行多次常规检查,并 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全面检查。查出问题210多项,并全部得到了解决。1988年,为防 止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发生,加强了劳动保护和防尘防毒及烟花爆竹的安全 生产管理,对厂矿企业尘毒作业场所进行了分级治理,取缔了非法制造受压容器,实 行了锅炉定期检验,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和业务技术培训。安全生产部门对有 代表性的7个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由劳动局牵头会同县工会、 防疫站、经委、二轻局、建委、县社、乡镇企业局等单位对20个企业进行了尘毒危害 情况调查,查出尘毒排放点72个,并做了防治。根据惠劳护字(1988)50号文件精神, 组织电业局、商业局、县社、经委、建委等部门对13个企业进行了电器安全检查,消 除了事故隐患,杜绝了电器伤亡事故,保证了安全生产。 1989-1992年, 实行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注重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 意识。同时,由劳动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进行了麦场防火检查、夏季避雷装 置检查、秋冬季棉花防火“百日赛”检查,建筑行业现场检查,并进行了经常性的监 督检查,减少了不安全因素,促进了工农业生产。1993年,为搞好监督检查,成立了 劳动安全生产检查组、劳动力管理检查组、厂规厂纪检查组、四项基金收缴检查组。 深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提供服务达400余人次。1994年,召开了全县乡镇分管安全 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全县各建筑公司经理会议,制定了1994年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 1996年, 以消防、建筑施工、用电等项目为重点,检查了80家企业,查出事故隐患1 55条,对危及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58条重大隐患责令当即整改,限期整改的 107条,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全年发生生产事故17起,死14人,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 达80万元。其中,县润滑油脂厂12.3爆炸事故造成死5人、伤4人的重大责任事故。经 县人民法院等依法判决或处理,对有关的责任人分别给予刑事、党纪、政纪处分。其 他生产事故所涉及的人员也作了严肃处理。 (马久光 张军)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1986年,全县在用锅炉30台,进行内外部检验的21台,对 其中问题较多、 直接威胁生产安全的2台由使用单位进行了修理改造,使锅炉设备完 好率达到92%。 对新上的4台锅炉,及时进行了检查验收,保证了按期投入运行。198 7年,全县30台锅炉普遍停火检查维修。是年前唐村骨胶厂锅炉因违章操作引起爆炸, 造成死5人, 伤13人的重大死亡事故。1988年,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普查、登记、建 档。全县215台固定式压力容器,其中,无产品档案的67台,占总数的31%;非专业厂 家制造的44台, 占12%。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压力容器停运检修。1990年底,全县办理 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占全部在用锅炉的90%以上。 1992年,对全县承压锅炉进行了水质 普查,建立了水质技术档案,并组织了全县无塔式压力罐的调查统计。1993年,在全 县推广了5套高低水位报警和全自动联锁保护装置。经使用证明,自控装置性能良好, 为锅炉安全运行创造了条件;推广使用的被膜式防腐阻垢装置是90年代先进水平的新 型高效水处理设施,具有体积小、投资少,便于操作的特点。 1989-1995年, 共检验锅炉420余台,检验压力容器300余台,查出各类缺陷1400 多条,均作了妥善处理,保证了安全生产。1996年,检验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厂内 机动车等)45台,锅炉定期检验90台,验收新装锅炉25台,电梯14台。 (马久光 张晓峰) [劳动服务公司]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于1981年,是劳动局下设的兼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劳动力管理机构,并负责处理知青办的善后工作。1986年10月前为股级单位,有工 作人员6人。 后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1996年底,工作人员增至9名 (其中: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6人)。主要业务为职业介绍、劳服企业、就业训练、 失业保险等。 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所成立于1993年4月,其前身是劳务市场办公室。业务职能 是开展求职与用人登记,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就业咨询与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办 理用工手续。到1996年底,已为用人单位介绍就业1.6万人,发布劳务信息286条,办 理求职登记9800人次,向外地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3500多人次。 就业训练。1987年4月成立博兴县就业训练中心,与县劳动服务公司“一套班子、 两个牌子”合署办公。1988年4月开工建设培训楼,年底竣工;1989年2月交付使用。 该楼建筑面积1538m2,工程造价42.3万元,设有标准教室3个,面积350m2,活动室一 个90m2, 并配备了电化教室,设备齐全,培训能力每期可容纳200余人。到1996年底 共培训4537人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1985年8月县委、县政府批转劳动局《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 济安置待业青年就业的通知》的报告,全县劳服企业蓬勃发展起来。1990年10月国务 院颁发了66号令, 1992年2月省政府颁发25号令,使劳服企业的发展纳入了法制化的 轨道。到1996年底,全县劳服企业已发展到40处,累计安置待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 4000多人,经营额达1.1亿元,实现利税6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