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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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2005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
努力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 (1)利用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
等多种渠道对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及信教群众广泛进行党的民族政策以及国家有关宗教
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年培训1500余人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3.5万余份。(2)积
极开展争创活动。指导阳信、无棣两县从2001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民
族团结进步先进县”活动,得到了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宗教局及省委、省政府有
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无棣县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阳信县委、 市民宗局等单位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
全面贯彻鲁办发[2005] 3号文件精神,市民宗局会同市委统战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
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05]18号)。建
立了市、县区、乡、村四级信息员队伍,完善了对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隐患进行定期
排查的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及时将一些影响安定的隐患
消除在萌芽状态, 防止了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4)开展了“全
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会同市委宣传部、统战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
市开展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期间,会同市文化局、市卫生
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口计生委等深入少数民族村庄开展了科技、文化、卫
生下乡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和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 努力营造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5)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扶
持力度。向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万元、鲁羊扶贫资金10万元,少数民族教育专
项资金25万元,争取市政府专项列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村庄的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实施了“少数民族帮扶工程”。全年共协调争取省市有关
部门和单位投入资金100多万元, 用于少数民族村庄的修路、通水、教育设施建设和
土地开发, 有效地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6)协助教育部门继续
推进少数民族中、小学的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全市少数民族考生登记录取工作,落
实对少数民族村考生降低分数线录取政策。 (7)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加大了对少数民
族村庄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制定了《关于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的
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计划生育观念的转变,基本杜绝了无证结婚和计
划外生育的现象。
(张 力)

【宗教工作】 2005年,全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四种宗教,共有信
众4.77万人。 其中天主教徒5806人,基督教徒2.02万人,回族穆斯林1.7万人,佛教
居士4800人。 有宗教团体20个,市级3个,县区级17个。有宗教职业者84人,其中天
主教神甫3人,修女1人, 基督教牧师5人,长老13人,神学生5人,伊斯兰教阿訇30人
(含散班阿訇15人),海里凡26人,佛教法师1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13处,
其中天主教26处,基督教71处,伊斯兰教15处,佛教1处。所属家庭聚会点378个。全
市的宗教工作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依法加强
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召开了全市宗教工
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从2005年3月1日起,全国第一部宗教方面
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市民宗局采取以会
代训的形式,组织市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市法制办负责人,各县区分管县区
长, 统战部长、民宗局长、法制办主任,各乡、镇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共计150
余人参加培训, 集中学习了《条例》,省宗教局副局长连大海做了辅导报告。(2)
完成了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各县区对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认真检查,受
到了省宗教局的表扬。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帮助、指导
各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制度上墙,推进了民主化管理。同时,
对天主教地下势力进行严密监控,并在公安和国安部门的配合下,进一步加强了反渗
透工作,对惠民县魏集镇孙家圈基督教活动场所的非法宗教活动进行了依法处理,确
保了宗教领域的稳定。 (4)组织部分宗教干部赴安徽、浙江等地学习佛教活动管理
的经验。对博兴兴国寺进行了依法登记,并圆满地进行了佛像开光,为在滨州市市区
设立一处佛教活动场所做了有关方面的筹备工作。 加强了对佛教活动的管理。(5)
市民宗局会同市委统战部指导有关县区天主教和基督教爱国组织进行了换届。为市天
主教爱国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的换届工作做了各项筹备工作。 全市民宗系统有1人
被国家宗教局授予“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两人被省宗教局表彰为全省宗教行政
执法先进个人,博兴县民宗局被省宗教局表彰为全省宗教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刘学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