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全区物资部门开始废金属回收经营业务,到1977年,全区回收废金属2 万吨,按规定上交国家5000吨。1978年6月,建立惠民地区废金属回收公司,专司物 资回收业务。1982年,开始回收报废的机电产品、农机产品和汽车。到1983年,共回 收废金属2469吨,其中报废汽车260辆,农机和机电产品1120吨,旧有色金属167吨。 1984年6月,省政府拟定了《关于改进废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确定各地 回收上交废钢铁,实行与供应钢材挂钩的办法。完不成上交任务的,每欠交一吨废钢 铁,减供一吨好钢材;每超收四吨废钢材,奖供一吨好钢材。1984年全区废钢铁上交 任务没有完成。1985年,省计委扣减全区钢材分配指标207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