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提出了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 务。下半年,中共惠民地委组织地、县、镇三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在滨县北镇 进行试点,首先把饮食业组织成五个大众饭店,相继又组织了棉布、文具、百货、糕 点、肉食、杂货等若干合作商店。同时,对全区所有私营商业进行调查登记,发放营 业证。 1954年初,惠民地委成立工商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5月,山东省商业厅提出 了“关于对私人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案”,全区对私商改造工作有计 划、有领导地全面展开。首先以合作店、组为主要形式,按照统一核算、统一经营, 或统一核算、分散经营,或公私合营、直接过渡、代购代销等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对经 营棉布的220户私商进行改造。1956年初,全区对私商改造进入高潮,年底基本结束 。全区有私营商业从业人员1.68万人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其中,过渡为国营的456 5户、7050人,公私合营的5户、76人,合作商店49个、261人,合作小组207个、115 8人,代销户5147户、5149人,经销户3066户、3066人。另外,还有单干户1500户、 1585人。 1958年,公私合营商业大都过渡为国营商业,其它形式的私营商业,除一部分过 渡为国营商业外,大部分过渡为人民公社集体商业。1964年,对所剩私营商业实行归 口管理。“文化大革命”中,所有私营商业演变为集体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