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贸信贷 1962年,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开始发放外贸贷款,年末余额46万元。1963年,专区 人民银行根据总行制定的《对外贸易贷款实施细则草案》规定,加强外贸信贷工作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1965年,全区收购外贸畜产品总值达125.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 降为1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外贸贷款受到严重冲击,1969年,全区在外贸出口额增长 不大的情况下,外贸贷款增长了10倍。1973年,地区各级人民银行和外贸部门,认真 贯彻《外贸信贷管理若干规定》,外贸业务和外贸贷款开始回升。1978年底,外贸贷 款余额增加到1213万元。1981年底,外贸贷款余额上升到1914万元。 1982年,中国银行惠民支行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原则 ,除流动资金贷款外,增加了外贸企业贷款、出口商品中短期专项贷款、进口设备配 套人民币贷款。1985年末,全区外贸贷款余额2732万元,支持收购外贸出口商品总值 20661万元。 二、侨汇 1958年,全区开始办理侨汇业务,当年即有34笔,共1250元。1959年后,国民经 济发生了严重困难,国内物资供应紧张,侨汇出现以物代汇、以邮包代汇现象,致使 侨汇下降。1960年,全年无侨汇。1963年,国内市场物资供应开始好转,全区侨汇剧 增为781笔,计5.07万元。“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归侨、侨属、侨眷受到不公正待 遇,侨汇锐减。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侨汇开始回升。1977年,全区侨汇 上升为194笔,计5.5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侨务政策得到落实,调动了侨眷和地方争取侨汇 的积极性。1981年,全区侨汇537笔,计14.26万元。1985年,全区侨汇633笔,计41 .80万元,比1977年上升7.7倍。 三、外汇贷款 1972~1981年,全区外汇现汇贷款(包括浮动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特别利 率贷款、贴息贷款)共四笔,原计划为46.5万美元,实际贷款36.6万美元。 1982年,中国银行惠民支行开业后,又开办了短期优惠利率贷款和特种外汇贷款 ,重点支持地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及社会效益良好、创汇高、还款快的项目 和企业,并严格外汇贷款的审批制度和各项配套措施。1982~1985年,全区经批准的 外汇贷款项目12个,贷款金额271.02万美元,实际发放计68.42万美元,已有四个项 目建成投产。 四、外汇留成 1978年12月,山东省计委拨入惠民地区第一笔地方留成外汇,金额10万美元。此 后,随着外贸出口商品的增长和非贸易外汇收入的增加,地方留成外汇亦逐年增加。 1985年,全区留成(地方政府留成)外汇用汇额度余额达194.5万美元。其中,一部分 用于企业向银行申请外汇贷款担保和还款,一部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惠民地区分局用 买卖方式调剂给需要外汇但无外汇留成的企业使用。 五、外币收兑与存款 1979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委托中国人民银行邹平支行和滨州北镇办事处设立外 币兑换点,负责全区外币兑换工作。到1981年,全区共兑换外币折合人民币1.29万元 。1982年,中国银行惠民支行建立后,承担了北镇银行办事处的外币兑换工作,邹平 县支行的外币兑换工作由工商银行邹平县支行承担。1984年,全区办理两户私人定期 外币存款1567美元。到1985年底,共兑换外币105笔,折合人民币8.7万元,发展存款 五户,共5204美元。存款利息按中国银行总行不定期公布的外币存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