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境内对酿酒业采取高税限产的管理办法,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生产停 滞不前。 1945年解放后,人民政府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酿酒业,采取“ 专酿专卖”政策,严格控制酿酒业的生产和销售。专营酿酒业从主要原料、燃料供应 到产品销售,全部通过严格的指令性计划控制,先是“以销定产”,后又“以料定产 ”。 1960年后,由于农业歉收,酿酒原料严重短缺,各酒厂处于待料停产状态,一些 企业开始采用“售料奖酒”的方法,形成了专卖和企业自主并存的局面,既保证了工 厂的生产,又减轻了国家拨粮负担,又能保证商品酒的调拨计划,这一形式延用了2 0余年。 1980年后,随着粮食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在停止计划内调粮的同时 ,进一步放松了酿酒用粮的议价收购范围,结束了酿酒原料由国家下拨的历史。198 3与1984年,国家两次下调产品出厂税率,支持酿酒的发展和产品的更新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