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位于区内南部,黄河南岸,东经117°33′~118°04′,北纬37°04′~ 37°19′。东部与博兴县为邻,南接桓台县,西南连邹平县,北部隔黄河与惠民县、 滨县相望, 东北部与滨州市接壤。县境东西宽47公里,南北长26公里,总面积896.5 平方公里。 高青县自秦朝起即置有狄县,治所在今高城西北。西汉,有狄县、千乘县 (治所 在今元和乡孙集村东南)、建信县(治所在今木李乡内杨村一带)、被阳候国(治所被阳 城,即今高城) 、东邹县(治所在今花沟村),其余境域,西南部为邹平县地,南部为 高苑县(治所在今邹平县苑城)地。东汉,废被阳候国与建信县、东邹县;狄县改名临 济县。三国魏,废千乘县,今县境为临济和邹平、高苑三县地。晋承魏制。南北朝, 临济县徙治齐东县境(今邹平县地),于临济城侨置长乐县,于被阳故城侨置渤海郡; 北齐,废渤海郡,长乐县徙治被阳故城。隋朝,598年(开皇十八年) ,改长乐县为会 城县;607年(大业三年) ,改会城为高苑县,治被阳故城。唐朝,仍为高苑、邹平两 县地;707年(景龙元年) ,析高苑地于梁邹故城(今邹平县韩店乡旧口村)置济阳县, 820年(元和十五年),又废入高苑县。五代、宋、金沿袭未变。元朝,1235年(太宗七 年) ,于邹平县青平镇(今高青县青城)置青平县,中统年间改为青城县。明朝,1369 年(洪武二年),青城县析入邹平县与齐东县,洪武十四年又复置青城县。清朝,初袭 明制,1734年(雍正十二年) ,今县境为三府四县地,即:东南为高苑县,隶青州府; 西南为邹平县地,隶济南府;西北为青城县地,东北为蒲台县地,均隶武定府。民国 初年,曾为高苑、青城、邹平、蒲台、滨县五县地。1948年,高苑、青城合并为高青 县,治所移驻田镇。1956年,高青县并入齐东县。1961年,复置高青县至今,治所仍 为田镇。 1985年,全县置五镇19乡,辖816个自然村、837个行政村,共8.10万户,3 5.81万人。1989年12月划归淄博市。 田镇位于高青县境中部,始建于金,为长山县地,后属新城县。1734年 (清雍正 十二年) 为济南府、青州府、武定府和高苑、青城、邹平、蒲台等三府四县地。清末 及民国时期属高苑县。1948年,高苑与青城合并为高青县,田镇被第一次定为县城。 1950年,高青县迁治青城。1952年,又由青城迁治田镇。1956年,高青县并入齐东县, 田镇为齐东县治。1958年,齐东县析入邹平、博兴后,田镇为博兴县田镇人民公社驻 地。1961年恢复高青县,田镇复为县城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