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公安 司法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1&rec=179&run=13


    清末,各县设保甲局,后改为警察局和巡警局,负责维护地方治安。
    民国初年,各县巡警局改为警察所,配警佐、巡长和步巡、马巡若干人。1928年
,各县警察所改为公安局,邹平、无棣、博兴等县并开始设法院,置审判官、检察官
等若干人。1932年,各县先后撤销法院,设承审处与司法科,由县长兼理司法案件。
1936年,公安局改为保安局,翌年又改为警察局。此后,各县国民党政府的公安、司
法机关随着其政权的跨台而解体。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人民政权先后建立,为了维护地
方治安,中共清河地委于1940年成立了社会部,专事除奸保卫工作。1941年,撤销社
会部,成立清河区公安局;12月,成立清河区高级审判分处。此后,各县抗日民主政
府也先后建立公安局、司法处。1944年渤海区建立后,行署和各专署以及所辖县均建
有公安局与司法处,行使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职权。1948年,各级司法机关曾
一度撤销,司法工作由民政与公安部门兼理。翌年恢复。
    1950年惠民专区建立后,成立惠民专署公安处、司法科;12月,司法科改建为山
东省人民法院惠民分院,并开始筹建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惠民检察分署,翌年5月开始
办公。各县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也相继建立健全。1954年,山东省人民法院惠民分
院改名为山东省惠民专区中级人民法院,惠民检察分署改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惠民
分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关遭到严重破坏。1968年实行军管
,由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行使公、检、法职权。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委员会,恢复
地县公安局和法院。翌年,地区公安局复名为公安处。1978年10月,恢复山东省人民
检察院惠民分院。1980年10月,建立惠民地区司法局。从此,公、检、法、司机构趋
于稳定。

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人更迭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院长    周今生(兼)1950.5~1951.12
        李曙光  1952.3~1954.8
        周鸿治  1954.10~1967.2
        副院长  王海一1950.5~1951.5
        王祥谦  1950.5~1951
        李曙光  1951.6~1952.3
        刘克林  1952~1959.12
        崔茂斋  1954.9~1956
        朱志民  1954~1967.2
        蔡兰圃  1958.6~1959.12
        张崇励  1960.8~1967.2
        杨天民  1964~1967.2

院长    丁宝贤  1973.5~1984.2
        周镜福  1984.3~1993.5
副院长  杨天民  1973.5~1980.9
        张玉春  1973.5~1978.9
        张天成  1978.1~1993.8
        王子明  1978.1~1988.10
        周镜福  1980.4~1980.9
        吴学宗  1980.4~1984.12
        杨兰文  1983.10~1984.12
        梁昭春  1984.2~1994.12
        张爱华  1988.10~1994.12
        张德智  1988.10~1994.12
院长    张贵云  1993.5~1994.12
副院长  王学军  1993.8~1994.12
二、地区检察分院领导人更迭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主任    王斌(兼)  1952~1954.4
副主任  延子余    1951.5~1952.8
        杜景芝    1953.1~1954.4
检察长  王斌(兼)  1954.4~1954.7
        张汉民    1956.2~1956.9
                  1958.7~1959.5
        马本义    1956.9~1958.7
                  1959.5~1967.2
副检察长  马本义  1954.7~1956.3
                  1958.7~1959.5
          韩振海  1954.1~1958.3
                  1961.1~1966
          毕玉贞  1956.5~1958.10
                  1959.4~1962.5
          张遵远  1960.8~1961.6
          蔡兰圃  1963.5~1967.2
          张玉春  1965.5~1967.2
检察长    李健生  1978.10~1983.4
副检察长  姜瑞祥  1978.9~1984.2
          张玉春  1978.9~1983.4
          张文考  1980.9~1984.2
          王芝荣  1982.7~1984.2
          武常智  1982.7~1984.2
检察长    张玉春  1983.4~1986.7
副检察长  陈海荣  1984.2~1992.2
          杜玉平  1984.2~1994.2
检察长    于三杰  1986.7~1993.5
副检察长  胡连之  1989.2~1994.12
          杨炳房  1992.2~1994.12
          赵延庆  1992.2~1994.12
检察长    李新华  1993.5~1994.12
副检察长  贾秀美  1994.10~1994.12
          赵同亮  1994.10~1994.12
    注:公安处、司法局负责人更迭,见《政权政协》编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