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各县设保甲局,后改为警察局和巡警局,负责维护地方治安。 民国初年,各县巡警局改为警察所,配警佐、巡长和步巡、马巡若干人。1928年 ,各县警察所改为公安局,邹平、无棣、博兴等县并开始设法院,置审判官、检察官 等若干人。1932年,各县先后撤销法院,设承审处与司法科,由县长兼理司法案件。 1936年,公安局改为保安局,翌年又改为警察局。此后,各县国民党政府的公安、司 法机关随着其政权的跨台而解体。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人民政权先后建立,为了维护地 方治安,中共清河地委于1940年成立了社会部,专事除奸保卫工作。1941年,撤销社 会部,成立清河区公安局;12月,成立清河区高级审判分处。此后,各县抗日民主政 府也先后建立公安局、司法处。1944年渤海区建立后,行署和各专署以及所辖县均建 有公安局与司法处,行使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职权。1948年,各级司法机关曾 一度撤销,司法工作由民政与公安部门兼理。翌年恢复。 1950年惠民专区建立后,成立惠民专署公安处、司法科;12月,司法科改建为山 东省人民法院惠民分院,并开始筹建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惠民检察分署,翌年5月开始 办公。各县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也相继建立健全。1954年,山东省人民法院惠民分 院改名为山东省惠民专区中级人民法院,惠民检察分署改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惠民 分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关遭到严重破坏。1968年实行军管 ,由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行使公、检、法职权。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委员会,恢复 地县公安局和法院。翌年,地区公安局复名为公安处。1978年10月,恢复山东省人民 检察院惠民分院。1980年10月,建立惠民地区司法局。从此,公、检、法、司机构趋 于稳定。 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人更迭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院长 周今生(兼)1950.5~1951.12 李曙光 1952.3~1954.8 周鸿治 1954.10~1967.2 副院长 王海一1950.5~1951.5 王祥谦 1950.5~1951 李曙光 1951.6~1952.3 刘克林 1952~1959.12 崔茂斋 1954.9~1956 朱志民 1954~1967.2 蔡兰圃 1958.6~1959.12 张崇励 1960.8~1967.2 杨天民 1964~1967.2 院长 丁宝贤 1973.5~1984.2 周镜福 1984.3~1993.5 副院长 杨天民 1973.5~1980.9 张玉春 1973.5~1978.9 张天成 1978.1~1993.8 王子明 1978.1~1988.10 周镜福 1980.4~1980.9 吴学宗 1980.4~1984.12 杨兰文 1983.10~1984.12 梁昭春 1984.2~1994.12 张爱华 1988.10~1994.12 张德智 1988.10~1994.12 院长 张贵云 1993.5~1994.12 副院长 王学军 1993.8~1994.12 二、地区检察分院领导人更迭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主任 王斌(兼) 1952~1954.4 副主任 延子余 1951.5~1952.8 杜景芝 1953.1~1954.4 检察长 王斌(兼) 1954.4~1954.7 张汉民 1956.2~1956.9 1958.7~1959.5 马本义 1956.9~1958.7 1959.5~1967.2 副检察长 马本义 1954.7~1956.3 1958.7~1959.5 韩振海 1954.1~1958.3 1961.1~1966 毕玉贞 1956.5~1958.10 1959.4~1962.5 张遵远 1960.8~1961.6 蔡兰圃 1963.5~1967.2 张玉春 1965.5~1967.2 检察长 李健生 1978.10~1983.4 副检察长 姜瑞祥 1978.9~1984.2 张玉春 1978.9~1983.4 张文考 1980.9~1984.2 王芝荣 1982.7~1984.2 武常智 1982.7~1984.2 检察长 张玉春 1983.4~1986.7 副检察长 陈海荣 1984.2~1992.2 杜玉平 1984.2~1994.2 检察长 于三杰 1986.7~1993.5 副检察长 胡连之 1989.2~1994.12 杨炳房 1992.2~1994.12 赵延庆 1992.2~1994.12 检察长 李新华 1993.5~1994.12 副检察长 贾秀美 1994.10~1994.12 赵同亮 1994.10~1994.12 注:公安处、司法局负责人更迭,见《政权政协》编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