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州(县)公(衙)署 滨州公署滨州隶属于武定府,有行政长官知州一人,官秩从五品。知州以下,有 州判一人,为知州之佐贰官,官秩从七品,并设攒典一人协助州判办理所掌事务;有 吏目一人,官秩从九品,助理刑狱及官署内部事务,并设攒典一人,协助办事;还有 学正一人,掌理全州儒学事务。 另外,滨州还设有阴阳学、医学、僧正司和道正司。阴阳学设典术一人,是州的 阴阳官,兼管星相;医学设典科一人,是州的医官;僧正司是州内管理僧人的机构, 设僧正一人;道正司是州内管理道士的机构,设道正一人。以上各官员,品秩均未入 流。 滨州知州办事衙署,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和皂、快、捕“三班” ,其职责与武定府“三班”、“六科”基本一致。 县衙署清末,境内各县地方政府称县衙署,县衙署最高行政长官为知县,官秩正 七品,主掌一县政务,兼理司法。长山、齐东、惠民、蒲台四县各设县丞一人,为知 县的佐贰官,官秩正八品。县丞设专署办公,分掌粮马、征税、户籍、巡捕诸事,并 设攒典一人,协助办事。 各县均设典史一人,品秩未入流,掌管监察狱囚诸事。在未设县丞的县,其职务 由典史兼领。另外,海丰县设大沽口巡检一人,官秩从九品,掌管缉捕盗贼、盘诘奸 伪诸事。沾化县、蒲台县还设有盐场大使,即沾化县永利场大使、蒲台县蒲台批验所 大使。 另外,各县均设教谕一人、训导一人。还设有县属阴阳学训术一人,为县的阴阳 官,兼管星相;县属医学训科一人,为县的医官;县属僧会司僧会一人,为县内管理 僧人的官员;县属道会司道会一人,管理县内道士。以上各官员品秩均未入流。 知县的办公机构称县衙门,有“六房”或“八房”、“三班”。“六房”为吏, “三班”为役。 二、民国县公署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境内各县陆续将县衙署改称县公署,将知县改为县知 事,行政机构仍沿袭清制。从1914年开始,各县公署办事机构陆续改清末“六房”为 科。各县公署一般设四科,即总务(一科)、财政(二科)、司法(三科)、民政(四科)。 另外,新设劝学所和警察所。1920年,设县劝业所,后改为实业局,劝学所改为教育 局。 三、国民党县政府 1928年,各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各县政府直属山东省政府,其 办事机构多者四科,少者两科,另外开始建立法院、公安局。到1933年,各县政府办 事机构一般设五科,即:一科(民政)、二科(庶务)、三科(财政)、四科(建设)、五科 (教育)。1935年,县政府办事机构改为四科,公安局改为警察局。 1937年底,日本侵略军侵入境内前夕,国民党各县县长外逃,县政府解散。翌年 ,各县政府相继恢复,但大都流亡于乡村及外地,机构设置极不统一,政权时断时续 。 1945年10月,区内各县相继解放,国民党各县政府部分解体,惠民、滨县、博兴 、青城、高苑等县政府流亡济南等地。 1946~1947年,国民党军队曾一度占领黄河以南诸县,组织县政权,其县政府机 构一般设秘书、人事、收发、庶务四室,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田粮六科 ,另外有警察局等。1947年,随国民党军队的败退,各县政府流亡外地。 1948年,潍县、济南相继解放,各县国民党流亡政府彻底垮台。 四、抗日民主政府 1938年2月,境内第一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无棣县第一届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有县长一人,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科,配秘书一名,县政府机关驻无棣县 城,3月底解散。是年5月,邹平县经过民主选举,成立抗日民主政府,有县长一人, 下设秘书、财政、司法、教育等科,因环境恶化,旋即解散。 1939年4月,齐东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7~10月,无棣、阳信、邹长等县(地区 )抗日民主政府相继建立。1940年3~10月,长山、博兴、邹平、蒲台、高苑五县分别 成立抗日民主政府。这些人民政权初建时均处于日伪军及国民党顽固派的包围之中, 政府机关活动于抗日根据地内,无固定驻处,除各有一名县长外,其办事机构多寡不 一,少者仅有秘书、财粮科长、民政科长各一人,多者设有秘书、民政、财政、建设 、文教等科。1943年,沾阳棣边区县、青城县、滨县、惠济商三边县均曾先后建立过 抗日民主政权,还成立过惠民县行政工作委员会、海防办事处、沾利滨工作团、沾利 滨三边办事处等一些短期的县级抗日行政机关。但由于战争环境恶劣,抗日政权常遭 破坏,并且根据抗日根据地的变化时常进行撤并和新建。到1943年9月,境内共有长 山、邹平、阳信、博兴、高苑、青城、沾利滨、蒲利滨、沾阳棣九个抗日民主政府。 各县抗日民主政府的组织机构一般按《山东省战时各县区乡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设 置。 1945年8月底,境内共建有耀南、邹平、阳信、博兴、高苑、青城、沾化、蒲利 滨、沾利滨、沾阳棣、滨县、蒲台12个县级抗日民主政府。 五、人民政府 1945年8~9月,全区各县抗日民主政府陆续改为县民主政府,各县均设县长、副 县长各一职。至1949年,境内共建有惠民、滨县、阳信、无棣、海滨、沾化、蒲台、 博兴、高青、邹平、耀南、齐东12个县民主政府。县政府办事机构一般有秘书科、民 政科、财政科、实业科、教育科、粮食科、邮政局、合作推进社、银行办事处、司法 科、公安局等,另外,沿黄河各县还设有治河办事处,无棣、沾化、阳信、惠民等县 还设有工商科。 1949年3月,各县民主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各县机构设 置略有差异。到1953年底,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般有15个左右。 1954年7月起,各县根据《宪法》(草案)规定,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 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一职,副县长数职。办事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民政 科、人事科、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商业局、统计科、计划委员会 、交通科、邮电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人民银行 等约20个左右。 1956年起,全区县级区划调整频繁,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增撤分合不断。至 1966年,各县工作机构增至25个左右,普遍增设了科学技术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 财贸办公室等。 1967年3~4月份,各县“群众组织”联合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成立了革命委 员会。革命委员会设主任一职,副主任若干职,设若干个办公室,下辖若干组,取代 原县委、县人委各职能部门。1968年3月,各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陆续改为两部一 室,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下设若干办事组。 1971~1972年,各县相继召开中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县委员会,县革命委 员会成为行政机构,各县革委陆续恢复局、委、办建制。到1976年,各县革委的工作 机构增至30余个,一般有: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局、财贸办公室、财政税务局、工 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局、知识 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工业局、交通局、邮电局、电业局、基本建 设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化教育办公室、 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广播局(站)、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人民银行等。另 外,部分县还设有气象站、黄河修防段等工作部门。 1980年,各县先后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设县长一职,副县长数职 ,其工作机构一般有40个左右。 1984年机构改革,各县均撤销、合并、改建了部分工作机构,调整后的办事机构 一般有30个左右,基本的有: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 局、物价局、审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委员会、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 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 、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播电视局、交通局、邮电局、公安局、司法局等。 1985年底,全区各县市政府工作机构基本未变。 附:日伪县政权 1937年底,日本侵略军由北向南先后占领各县,到1939年3月,境内各县均建立 起了日伪政权组织。 日伪县政权(初称县公署,后改称县政府),一般有伪县知事(县长)一人,日本顾 问一人,日语翻译一人。其办事机构一般有五科一室,即:秘书室和民政科、财政科 、建设科、教育科、宣传科。各科均置科长一人,科员1~3人。另外,日伪县政权还 设置警察局(警察所),监督镇压人民的反抗,并组织新民会,负责对人民进行奴化教 育。 区内各日伪县政权均随1945年10月全境解放而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