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育管理机构 清末, 县衙署设劝学所专管教育。1922年,改称教育局。1930年,民 国政府成立教育行政委员会、义务教育委员会、教育经费委员会,分别管理教育相关事宜。 1933年,教育局改称第五科,设行政、视导股。1935年,改称第三科,不久改称教育科, 至1948年3月止。 1939年8月, 县民主政府设文教科。1941年,莱芜划为三县后,各县均设文教科,每区设 文教助理员1人。 1942年底,各县民政科与文教科合并称民教科。1943年下半年,民政、 文教分科。1945年,菜芜恢复原建制后,设文教科。1946年,改称教育科。 新中国成立后, 设教育科,1951年改称文教科。1956年3月,复称教育科;10月,改称教 育局,同时,各区设学区主任,1958年改称文教助理员。1962年10月,文化科、教育局合 并称文教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行政机构瘫痪。1969年,归县革命委员会政治 部宣教组管理。1970年12月,县革委成立教育组。1975年12月,改称教育局。1987年,教 育局设秘书、人事、财务、教育科和农民业余教育科、勤工俭学办公室、教学仪器管理办 公室、函授电大工作站及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 1988年, 市教育局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4个行政科室和中小学教 研室(招生办公室归教研室)、职业教育教研室、电化教学仪器馆、勤工俭学办公室、总 务办公室。1991年2月,市教育局增设督导室、档案室、师训站和学前教育办公室。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市政府设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各级各类教育,实行市管高中以上教育, 区管职业高中、初中及以下教育的体制。教委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教育科、督导室、 计划财务科5个行政科室和教学研究室、 师范职业技术教育站、成人教育站、学前教育办 公室、招生考试办公室、教学仪器勤工俭学办公室、电大函授师训站7个事业科室站。 2001年4月, 市教委改称市教育局。2005年,市教育局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计划财务 科、 基础教育科、督导室(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5个行政科室和招生考试办公室、 勤工俭学办公室、条件装备办公室、教育电视台、师范职教站、成人教育站、教学研究室 7个事业科室。 共有干部职工80人,其中局长1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正县级督学1 人,副局长4人。 成人教育管理机构 民国初年, 县政府设民众教育馆。1940年11月,县民主政府成立冬学 运动委员会,由文教科及工、农、青、妇各界派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并设常委。1946年,各 区设文教委员会,村设村学委员会。1952年,县人民政府设扫盲委员会。1956年改称工农 教育委员会。1957年改称扫盲协会。1958年改称扫盲办公室;同时,教育局配备高师函授 辅导员管理函授教育。1962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业余教育委员会。“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被冲击瘫痪, 1976年5月恢复。1978年改称工农教育委员会。1979年,教育局成立 高师函授辅导站和电视大学工作站。 1981年8月,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 会和农民教育委员会。 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职工教育办公室,配备正副主任各1人, 市直各部门和工矿企业,500人以上者设职工教育科,以下者设1名职工教育专职干部;农 民教育委员会在教育局设业余教育教研室, 各公社在教育组设1名业余教育辅导员。1984 年4月, 市人民政府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1987年,职工教 育办公室有干部职工6人, 其中主任1人。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成人教育由市教育委员会 (2001年改称市教育局)成人教育站管理。 驻莱芜的中央、省、地属厂矿企业均设有教育处(科),主管本单位的各级各类教育。 附:1938年12月,伪莱芜县公署成立教育科,1945年日军投降时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