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莱芜县人民政府对鳏寡孤独老弱残疾人的生活作了具体安排,通过社 会救济的方式,使其免于冻馁。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政府明令农村集体核算单位,对 老弱孤寡残疾人员要做到“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所需粮款大多是 从公益金中提取,务使五保人员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由基层核算单位制定 分配方案,给所有五保人员优待平均工分,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生产队指定专人送粮到户 到人,五保老人看病吃药护理,均由生产队负责安排。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各公社 及生产大队建起396个敬老院,部分五保老人进入敬老院。不久即停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五保供养 水平也水涨船高。1984年,全市15个办事处建立15个敬老院,供养老人77人,对未入敬老 院的实行分散供养。1987年,全市有五保户1127户1243人,28个乡镇有31个敬老院,供养 老人520人, 生活费平均每人每月90元。1990年,莱芜市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乡镇统筹的机 制,供养标准为所在乡镇农业人口年人均收入数,五保对象所需粮款由实有农业人口平均 分担。 1991年至1992年,对部分敬老院改扩建。羊里、雪野、城子坡、南冶、辛庄等乡镇新 建高标准敬老院。口镇新建占地21亩的第二敬老院,院内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 成为全市第一个窗口式敬老院。全市敬老院建设共投资414万元,新建住房440多间,入院 率达43%。至1992年底,全市有11个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敬老院,6个敬老院被评为泰安 市文明敬老院。 1993年至1997年,五保供养工作稳步发展。1995年8月,针对部分乡镇五 保供养经费统筹落实不好的情况,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规定从 1996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全部从乡镇统筹中解决,五保供养工作 进一步完善。1999年,根据省民政厅安排,莱芜作为试点市创建等级敬老院,城市街道办 事处、 口镇、方下镇和里辛镇4个敬老院被评为省一级敬老院,高庄敬老院被评为省二级 敬老院, 有6个敬老院被评为省三级敬老院。2001年,结合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合并部分 乡镇敬老院, 由30个合并为20个。2002年5月,根据省民政厅统一安排进行五保普查:全 市有五保对象1898人, 其中集中供养616人、分散供养1282人,全部发放五保供养证书。 是年,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镇统筹,五保供养经费从农业税中支付,由乡镇和 村级负担,乡镇统一管理,属集中供养的,经费拨至敬老院。2003年,五保对象纳入农村 特困户救助,每年从省拨救灾款中拿出30万元,按人数直接拨入敬老院作为供养经费。分 散供养的每人每季发面粉50公斤,现金50元,经费从救灾款中列支。2005年,实行以财政 供养为主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的每年每人不低于1200元, 集中供养的每年每人不低于2000元, 供养经费市、区、乡按1:1:1的比例分担,由区财 政统一筹集,集中供养的拨入敬老院,分散供养的全部发现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年, 印发《莱芜市乡镇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三年内新增集中供养对象1200人,集中 供养率达70%, 敬老院建设资金从市、区财政和社会捐款中筹资,分担比例为6:4,乡镇 负责内部设施配套和改扩建征地费用,敬老院规划由区政府审查同意,市政府审核确定。